医院应负多少责仼?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更新时间:2009-05-25 02:23:05
问题描述:
今年4月7日,我堂弟双脚自膝盖以下被石灰水烫伤。入院一周来伤势有好转,但到4月15日凌晨情况突变:脸色发黑,张口呼吸.家属见状即告知医生抢救,虽经医生努力抢救三小时,但最终死亡。医院填死因: 原发性心脏骤停。死者烫伤前身健,35岁,无既往病史,入院时体查正常.诊断:双下肢石灰碱二度烧伤面积约20%。入院后只进行血液大小便等体检但未照心电图。见伤势好转较慢,也因经济拮据, 医生曾说要治疗四个月,经介绍14日从一专治烧烫伤的"土医生”买自制药酒共搽三次, 无不良反应; 据了解, 该” 土医生”的确治愈不少人.已被警方录囗供, 药酒被封存测检; 医院知从外面擅自拿药酒此事,抢救期间我曾几次提示医生可否检验药酒或打电话向土医生问配方,看是否对抢救有助,但遭拒绝。按理每天的处方医患双方各执一份,但患方每天收到的只是费用清单。在死亡证签名后, 向医生提出要求看入院以来的有关病历 但却被主治医生一手按住说” 不能看”. “若要看或复印, 则等死亡六小时出示死者与亲属的户囗本.身份证办理手续后方可”。到15日11:00才首次看到病历等相关材料。[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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