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强制拆迁的我们为什么还要被罚款
更新时间:2009-05-25 21:18:08
问题描述:
大约在去年9月左右,我们当地的一个企业要扩大生产规模,厂区要扩建需要占用我们的居住房和耕地。当时和我们当地的住户谈过一下,由于在赔偿太低了就没有谈成。后来就由县政府来出面压群众(现在他们说是政府征用,还告诉大家不许上访),我们当时去找政府出示拆迁安置的相关文件时,他们说有但就是不给我们看。
政府给的赔付方案是:
我们当地的商品房价格都在1200平米,但政府的赔付是砖瓦结构900平米楼房1100平米,而且产权是集体所有(小产权)被占用土地的就买养老保险或是一次付12000元的现金。
到了今年5月22日县政府送了一个通知到我家,说是“限09年6月8日前搬出,如逾期不搬者政府将执行强制拆除,并罚3000元至20000元的罚款”
现在在赔付上是有的多有的少,都不统一,我们一共有800多户住户,现在还剩下不到一半了,都觉得我们的县政府没有按章法办事,所以想知道县政府这样的规定和做法对嘛?有没有那个法规里有明文规定?作为老百姓的我们应该怎样做?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