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的三间新房三间旧房及耕地,我和女儿可分得多少
更新时间:2009-05-26 17:50:28
问题描述:
我于1998年腊月由河南嫁到丰润区常庄乡金庄村,我丈夫于2006年腊月十五出车祸死亡,车辆逃逸,至今没有找到。在于我前夫生活的八年时间里,他的父母和奶奶先后去世,我前夫只有一个姐姐,早已出嫁到别的庄,户口也已迁走,并在现在生活的村里分得了耕地,因此他的父母和奶奶的日常生活及后事均由我们伺候、办理。我丈夫去世后,只有我和我八岁的女儿一起生活。在我们结婚前,他的父亲为他置办了三间平房,在我们结婚时曾于我们的介绍人口头承诺这三间新平房就是给儿子置办的。他走后,除我们结婚时的三间平正房外,还有他父母原来住的三间旧房,及他父母和他生前分得的口粮地。这六间房的房产证均是他父亲的名字,现在他的姐姐将我和我的女儿起诉,要房、耕地与我们均分,我很矛盾,想请律师帮忙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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