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时出任股东本人未签字,如今有义务偿还该公司的债务吗
更新时间:2009-05-22 14:15:17
问题描述:
99年我父亲打工时被老板借走身份证,不知用途,后得知其老板用七八个人的身份证注册了一个股份公司,我父亲等人获悉后与老板签订了一份协议,注明除老板外其他人不出资,不分红,不承担责任。目前该公司已被吊销。今年法院在审理积案过程中因无法找到该公司法人代表,于是追加其他股东的责任,已将我父亲等人的部分存款冻结,请问,我父亲等人有义务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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