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税买卖双方该那方出
更新时间:2009-05-19 21:30:49
问题描述:
2009年4月初,我看中了桃苑小区住宅一套,约定83万元.并于4月中旬支付首付款47万元,余款约定贷款支付.5月初签定协议过户费用我方支付.近期过户查档时发现该房为赠与房,原房主从未告知我该房为赠与房.按国家税务局规定过户时须支付4-6万赠与个税,原房主死活不愿意支付该笔税,我便要求他退回我首付款,卖方说,我违约须支付他10%违约金,请问律师,国家对赠与个税有没有明确提出该税由那方支付,他这种行为属于恶意隐瞒吗?我该如何维权,打官司的流程如何操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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