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对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项目中现可进行哪些项目的追诉?费用不知如何交纳?
更新时间:2009-05-18 21:02:08
问题描述:
我于06、10、30在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我是次要责任。第二次出院是07、11、22。出院后陆续在县院门诊医治直至至今。现经县院检查诊断左腿股骨头已坏死。工伤事故已处理结束,只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鉴定费、经济补偿金合计九万,于2009、03、30已结清。目前因内固定还未全取出,法医说还不能作伤残鉴定。请问1、诉讼时效目前是否还在有效期限内?2、我现向法院起诉肇事者[是他本单位驾驶员]及他单位关于医治股骨坏死费用[费用根据医院出具的证明]和前期治疗费用可否?3、对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项目中现可进行哪些项目的追诉?4、如起诉,费用不知如何交纳?是标的的千分之一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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