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退休职工丧葬费

更新时间:2023-12-28 11:30:34 找法网官方整理
  • 我想了解北京市企业退休职工丧葬费和遗属抚恤金的计算方式。
    法律分析:抚恤金:以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或退休费)为基数,病故发20个月;因公死亡发40个月;烈士发80个月。丧葬费:按死者去世上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正常死亡发6倍;因公死亡和离休人员发10倍。法律依据:《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自2011 年8 月1 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 倍加本人生前40 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 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 如何支付北京市企业退休职工病故抚恤金丧葬费
    法律分析:城镇户口的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和雇工在续存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以及退休人员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或一次性救济费。普通企业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 如何支付北京企业退休职工病故抚恤金丧葬费?
    法律分析:城镇户口的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和雇工在续存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以及退休人员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或一次性救济费。普通企业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 您好律师,北京企业退休职工除丧葬费外,还有养老金吗?
    法律分析: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待遇和申领标准: (一)丧葬费的发放标准。一般为死亡时上年市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执行社保年度)的3个月。 (二)抚恤金的发放标准。一般为死亡时上年市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10个月。 (三)遗属费的发放标准。一般按月(或者一次性支付)享受遗属费(遗属困难生活补助)。 (四)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付金额。以退休职工死亡前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为准。因全国各地关于退休职工去世待遇和申领标准略有差异,具体以当地人社局等有关部门要求和审批为准。 法律依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伤残人员从被批准残疾等级评定后的第二个月起,由发给其伤残证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抚恤。伤残人员抚恤关系转移的,其当年的抚恤金由部队或者迁出地的民政部门负责发给,从第二年起由迁入地民政部门按当地标准发给。 第二十三条 在国内异地(指非发放抚恤金所在地)居住的伤残人员或者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定居或者出国定居的中国国籍伤残人员,经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其伤残抚恤金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也可以委托民政部门邮寄给本人、或者存入其指定的金融机构账户,所需费用由本人负担。 第二十四条 在国内异地居住的伤残人员,每年应当向负责支付其伤残抚恤金的民政部门提供一次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当年未提交证明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经过公告或者通知其家属提交证明过公告或者通知其家属后60日内,伤残人员仍未提供上述居住证明的,从第二年起停发伤残抚恤金。
  • 北京市企业退休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的标准是多少
    1、退休职工死亡后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丧葬费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 3、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1)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3)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 北京市企业退休职工病故除有丧葬费,还有抚恤金吗?
    法律分析:退休职工死亡后应当享受的待遇有: 1、发给本企业3个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费由单位或家属拿有关死亡证明,到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结算领取) 2、有符合条件供养直系亲属的,按月发抚恤金(由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计算,发证,按月发放) 3、发本人生前10个月标准工资的一次性抚恤金由单位或家属拿有关死亡证明,到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结算领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北京市企业退休职工病故抚恤金丧葬费应如何发放?
    下面我将针对退休职工死亡后丧葬费怎么领取问题,做简单分析如下:退休职工死亡之后,其法定继承人可以通过携带以下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领取。 (1)死者火化发票或火化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2)死者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法定继承人身份证明(如户口本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无法证明的,需提供派出所核实过的关系证明;如退休档案材料能证明关系的,也可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 (4)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死亡后待遇统一划入死者领取养老金的银行账号; (6)委托他人前来办理的,另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2018年北京市企业退休职工死亡丧葬费
    法律分析:企业职工退休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各个省市不同的规定,可以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丧葬费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 一般用于逝者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告别仪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这明显是一种财产损失,对此种损失赔偿义务人应当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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