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离婚纠纷的时候,有些人也想要去申请仲裁,让自己不用在离婚纠纷中花费太多的律师费等等。但是却被告知离婚纠纷并不适用于仲裁,这就让人们纳闷,那么,离婚纠纷为什么不能仲裁?听一听找法网小编给出的详细讲解。离婚纠纷为什么不能仲裁?因为《仲裁法》第三条明确将离婚纠纷排除在仲裁受理范围之外了:“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的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1、离婚纠纷。离婚纠纷包括夫妻双方对是否解除婚姻关系的争议,或者虽然对解除婚姻关系没有争议,但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上存在的争议。同其他民事纠纷相比,离婚纠纷有以下主要特点:(1)纠纷的内容,是维持或者解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夫妻关系。无论当事人之间婚姻关系的成立是否合法,一方的请求,主要是解除他们之间具有夫妻内容的人身关系。如果双方有共同财产和子女,在解除身份关系的同时,还要一并...
相信许多人都知道,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纠纷的时候可以通过的方式解决。但劳动仲裁委也不是所有的争议都会受理。究竟哪些情况不能劳动纠纷仲裁呢?找法网小编为你具体介绍。为方便人民群众申请劳动仲裁,帮助当事人避免常见的仲裁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常见的劳动仲裁风险提示如下:一、申请不符合条件当事人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劳动仲裁委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申请。当事人申请不符合管辖规定的,劳动仲裁委将不予受理,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申请。二、申请请求不适当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申请请求劳动仲裁委不会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请求要适当,不要随意扩大申请请求范围;无根据的申请请求,得不到劳动仲裁委支持。建议由专业人士代为书写劳动仲裁申...
对于各种的纠纷,很多人会选择采用仲裁的方式进行解决,但是很多纠纷是不能用仲裁解决的。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哪些纠纷不能仲裁。【案情】:一工程完工,建设单位请一事务所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事务所出具了报告,后主管单位(一投资方)对工程决算进行了行业内部审计中发现,事物所的报告中的数字本身多处错误,即进行复查,发现有假变更等增加的工程款和计算错误未查出,最后,主管部门反复征求意见,施工单位和建设的单位蓝、、、拿不处增加工程款的理由,主管部门下了审计结论,比原结论审减价款几十万元。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签协议到一地的仲裁,申请要求建设单位执行事物所的报告,付工程款。后仲裁委员开庭,庭辩报告数字表数字是错的,报告内容有的计算项目是错的,但,认为事物所的报告施工队和建设方已签字认定,是有效的,不管主管部门的否是对错不管,应执行事物所的报告的报告。我不懂,为什么,明知道是虚假的骗国家资金的行为,还仲裁执行...
仲裁的适用范围是指哪些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哪些纠纷不能以仲裁来解决,这就是我们通常讲的“争议的可仲裁性”。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仲裁法的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明确了三条原则:一是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民事主体,包括国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合法的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组织:二是仲裁的争议事项应当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三是仲裁范围必须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合同纠纷是捐经济活动中,双方当事人因订立或履行各类经济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包括国内、国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国内各类经济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房地产合同纠纷、期货和证券交易纠纷、保险合同纠纷、借贷合同纠纷、票据纠纷、抵押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和海商纠纷等,还包括涉外的、涉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经济纠纷,以及涉及国际贸易、国际代理、国际...
劳动争议是企业与员工之间经常发生的事,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就会找寻各种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实际上法律规定了多种解决途径来解决劳动争议,最简便快捷的就是与企业协商,但是往往的不到想要的效果。那么劳动争议不能仲裁吗?关于这个问题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一、发生劳动仲裁,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劳动仲裁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
仲裁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找法网小编在下文为你整理相关知识。所谓仲裁的基本原则,是指《仲裁法》规定的仲裁组织和仲裁参与人进行仲裁活动所必须遵守的基本的行为准则,具有概括性、基础性和指导性的特点。我国仲裁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仲裁制度基本原则中的根本,是仲裁制度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石。没有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仲裁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仲裁。从仲裁这—解决纠纷方式的产生与发展来看,它之所以被民事经济纠纷当事人所普遍接受,正是由于它有着不同于诉讼的自主特征。归纳起来自愿原则主要体现在仲裁制度中的如下几个环节:(—)以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是当事人双方的共同意愿。解决民事经济纠纷最具有效性、权威性的途径有两个,一个是诉讼,另一个就是仲裁。到法院诉讼,只要一方当事人依法提起即可,无需征询对方当事人的同意。而仲裁则不然。将纠纷提交仲裁解决,必须基于当事人双方的共同选择,没有记载着双方当事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