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案件涉及民、官、商三方利益,因其利益冲突极大,往往会引发人身伤害、破坏财物、贪污贿赂等刑事犯罪。对拆迁案件中涉及的刑事责任罪名进行梳理、探讨,有助于查找行政单位与开发商的违法点,为被拆迁人争取更多的谈判、诉讼筹码,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那些在征地拆迁中涉及到的刑法罪名。那些在征地拆迁中涉及到的刑法罪名一、侵害人身型犯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对暴力强拆行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该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企业家创业,是为了追求利润、实现自身价值,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但在创业过程中,往往又伴随着很多风险,最致命的风险应当是刑事风险,一不小心,便身陷囹圄,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企业家可能涉及的刑法十大罪名及立案标准。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法条:《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2.立案标准:《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立案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
刑法十大罪名是什么?我国刑法分则规定了十大类类罪名,其中每类罪名又包含各类分罪名。具体罪名又有哪些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刑法十大罪名是什么?1、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2、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干扰国家市场经济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使国家经济的发展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指故意或过失地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及与人身直接有关的其他权利以及民主权利,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5、侵犯财产罪侵犯财产罪,是指故意非法占有、挪用、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妨害国...
刑法中规定的金融犯罪是指依法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就我国刑法体系而言,金融犯罪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他是包含在经济犯罪中的一类犯罪的总称。那么刑法中属于金融犯罪的罪名有哪些?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金融犯罪与经济犯罪相比,金融犯罪的范围比经济犯罪的范围小。经济犯罪包含了金融犯罪,但是金融犯罪的刑法范畴不能涵盖经济犯罪中的非常典型的“非法经营”和“合同诈骗”等典型的犯罪。【金融犯罪的刑法种类】按照《刑法》规定,金融犯罪主要指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第四节、第五节所规定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和“金融诈骗罪”。学理上可以分为“破坏金融交易秩序”和“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两类。后者与目前刑法章节罪名并非同一范畴。按照刑法学上金融犯罪概念的界定,金融犯罪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中的两节:第四节的破...
刑法罪名虽是犯罪的名称,但它并不是仅起一种称呼作用,而是具有重要的功能。对于罪名也是犯罪的概括。那么刑法罪名的概念和分类究竟是什么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罪名的概念罪名就是犯罪的名称,是对具体犯罪本质的或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由于基本罪状都对具体犯罪本质或主要特征进行了描述,故可以认为,罪名以罪状为基础,包括在罪状之中。对罪名的确定,要具有合法性、科学性与概括性。罪名虽是犯罪的名称,但它并不是仅起一种称呼作用,而是具有重要的功能。诸如,对千姿百态的犯罪现象,具有概括的功能;对各种犯罪独特含义的表述,具有个别化的功能;对各种犯罪进行称谓的表述,具有对犯罪的评价功能;罪名体现法律对犯罪的否定性评价,具有威慑功能。二、罪名的分类这里讲的罪名分类,是指从理论上归纳出现存罪名的类型,从而进一步明确各种类型罪名的含义,以便正确适用罪名。1、类罪名与具体罪名类罪名是某一类犯罪的总名称。在我国刑法中,类...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随即两高院发布《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其中对有关刑法罪名进行了修改,也新增、删除了一些旧的刑事罪名。那么刑法罪名都有哪些呢?具体都有哪些?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12个)1、背叛国家罪(刑法第102条)2、分裂国家罪(刑法第103条第1款)3、煽动分裂国家罪(刑法第103条第2款)4、武装叛乱、暴乱罪(刑法第104条)5、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法第105条第1款)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法第105条第2款)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刑法第107条)8、投敌叛变罪(刑法第108条)9、叛逃罪(刑法第109条)10、间谍罪(刑法第110条)11、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刑法第111条)12、资敌罪(刑法第112条)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52个)13、放火罪刑法第114条、第11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