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案件类型的不同,死刑复核由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复核。那么,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是怎么样进行的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最高法院死刑复核的方式是:①3人组成合议庭。②原则上必须提讯被告人,当面听取被告人的意见。③必要时合议庭还要到案发现场进行核实;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需要去当地了解情况的,要深入当地,认真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④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提出听取意见要求的,承办法官应当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听取意见时,应当制作笔录附卷,辩护人提交了书面意见的,也应当附卷。⑤合议庭评议案件时,所有成员都应当发表明确的处理意见并阐明理由。⑥必要时,还应提交审判委员会审理决定;审判委员会讨论死刑复核案件,一律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请检察长或者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复核死刑案件,应当对原审裁判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诉讼程序进行全面审查。其中,要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的犯罪事...
死刑复核程序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还有一系列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司法解释。那么,死刑复核程序的司法解释是什么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死刑复核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至二百零二条对死刑复核程序作了原则性规定,有关的司法解释也已将这些规定具体化,为死刑复核工作提供了较周密的准则。死刑复核程序司法解释:一、复核死刑案件处理方式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颁布实施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了复核死刑案件的3种处理方式,即核准、发回重审和改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此修改为核准和不核准,仅在少数特定情况下才改判。根据《规定》第四条,对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但对于...
在死刑复核阶段,律师会出现会见问题、死刑案件辩护问题等等。那么,律师参与死刑复核程序面临着哪些问题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从诉讼发展规律看,刑事诉讼发展的基本规律是围绕着保障人权进行的,在人权保障的规律之下,对于复核阶段律师会见问题、约见问题、死刑案件辩护问题应该完善。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德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贵方将律师一年的实践总结为七大问题。问题一程序不是独立司法程序,司法援助如何实施?假设在这个程序下没有律师参与,法院要不要指定律师给他进行辩护,我们觉得这个问题很重要,也是需要明确的。问题二在死刑复核程序当中,律师能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关于这个问题,过去基本上是不行的,只能律师延续,在条件允许时候,我们希望最高法院有个明确的态度。问题三律师能不能阅卷,能不能到最高人民法院复制案卷,尤其死刑复核程序,新聘任的律师,材料可能没那么充分,我们希望最高法院同意律师阅卷;阅卷问题可能...
死刑复核程序是法律明确规定的。那么,在我国,死刑复核程序有哪些法律具体规定了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死刑复核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中国的刑事诉讼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特殊程序。一般的刑事案件(主要指公诉案件),大致经过立案、侦查、起诉、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执行程序,这是普通程序。此外,对于判处死刑的案件,还要经过专门的复核核准程序;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当发现确有错误时,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纠正,这些是特殊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尤以其独特的审判对象和核准权的专属性等特征既区别于普通程序,又不同于其他特殊程序。死刑复核程序的法律规定:第二百三十五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第二百三十六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
很多人都只知道咨询复核,但是并不知道死刑复核到底是个什么东西。死刑复核是一种程序,是针对死刑的一种审判程序。那么,死刑复核是什么意思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死刑复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诉讼程序的一个环节。死刑复核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至二百零二条对死刑复核程序作了原则性规定,有关的司法解释也已将这些规定具体化,为死刑复核工作提供了较周密的准则。复核死刑案件处理方式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颁布实施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了复核死刑案件的3种处理方式,即核准、发回重审和改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此修改为核准和不核准,仅在少数特定情况下才改判。根据《规定》第四条,对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
并不是所有的犯罪都适用死刑复核程序,只有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才适用死刑复核程序。那么,统一死刑复核程序适用范围是什么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死刑复核是指对于终审判处死刑的案件,由法定的审判机关依法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核准的诉讼活动。死刑复核程序的适用范围既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复核程序的适用范围,也包括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复核程序的适用范围。从我国目前刑事诉讼法、刑法等有关规定看,对于死刑复核的范围,即哪些死刑案件需要复核,存在规定不明或不一的问题。首先,关于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我们可以理解为所有死刑案件都应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无论是哪一级法院判决。然而,与此不同的是刑法第48条第2款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3条均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明确将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