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电子支付,是指从事电子商务交易的当事人,包括消费者、厂商和金融机构,通过信息网络,使用安全的信息传输手段,采用数字化方式进行的货币支付或资金流转。与传统的支付方式相比,电子支付具有以下特征:电子支...... [文章详情]
更新于:2013-05-16 09:54:49已阅读1152次
数字签名,就是只有信息的发送者才能产生的别人无法伪造的一段数字串,这段数字串同时也是对信息的发送者发送信息真实性的一个有效证明。数字签名是非对称密钥加密技术与数字摘要技术的应用。数字签名了的文件的完整...... [文章详情]
更新于:2013-05-16 09:54:49已阅读722次
面对电子商务暴露出来的安全、信用等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了电子签订与认证制度,规定了有关责任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希望以此解决电子商务的信用问题。但《电子签名法》只就电子认证服务及应当具...... [文章详情]
更新于:2013-05-16 09:54:48已阅读272次
电子商务中,双方或多方可能远隔万里而互不相识,甚至在整个交易过程中自始至终不见面,传统的签字方式很难应用于这种交易。因此,人们试探采用一种电子签字机制来相互证明自己的身份。这种电子签字是由符号及代码组...... [文章详情]
更新于:2013-05-16 09:54:48已阅读1228次
对收集来的电子证据,要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要素,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鉴别、判断。它是一个“去粗存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逐步认识过程。证据能否通过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审...... [文章详情]
更新于:2013-05-16 09:54:47已阅读1065次
1.合法性原则民事诉讼中对电子证据的收集应当符合我国民事程序法以及实体法的相关规定,只有以合法的方式收集的证据才具有证明效力。其合法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收集的电子证据必须具有真实性,不得提供...... [文章详情]
更新于:2013-05-16 09:54:47已阅读701次
电子证据不同于传统证据的形式,那么它在取证的程序及思路上也与传统的取证方法不同。第一,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将电子数据以法定的证据形态或是法庭可以采纳的证据形式固定。法定的证据形态一般是可见、可感知的物...... [文章详情]
更新于:2013-05-16 09:54:47已阅读1016次
第一,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将电子数据以法定的证据形态或是法庭可以采纳的证据形式固定。法定的证据形态一般是可见、可感知的物质形态,而电子证据原本只是一种磁或者电的脉冲,只有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转换为可感知...... [文章详情]
更新于:2013-05-16 09:54:47已阅读1667次
如何收集相关数据,如何保证所收集的数据被证明并成为证据提出一些实践性的指导。一、接受委托后首先应该做什麽许多律师现在都在寻找电子证据,特别是电子邮件,作为举证过程中的例行程序,但是事实上大多数律师很少...... [文章详情]
更新于:2013-05-16 09:54:47已阅读700次
所谓短信是用户通过手机或其他电信终端直接发送或接收的文字或数字信息。短信是伴随数字移动通信系统而产生的一种电信业务,通过移动通信系统的信令信道和信令网,传送文字或数字短信息,属于一种非实时的、非语音的...... [文章详情]
更新于:2013-05-16 09:54:47已阅读31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