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火罪作为有代表性的过失犯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的火灾,从而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要判定行为人犯了失火罪,从下面几个方面出发:
一、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具备:
①有失火行为;
②失火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
③必须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④失火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如:随手丢烟头;在加油站明令禁止吸烟的地方吸烟等。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烧荒等。但要注意只有在客观上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
二、过失的内容
失火罪的过失,也包括其他罪的过失,主要是针对重大损失结果而言的。比如:仓库重地禁止吸烟,但抽烟果真不小心引起火灾,行为人吸烟用火是不是故意的呢?这时评价故意的重点是行为人对火灾后果是怎么想的。
作为过失的内容一般针对结果而言。不要把一切行为的故意都当做是犯罪性的故意。此处也可可以直接引用刑法对故意与过失的界定来说明: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犯罪故意。这里"明知"的内容是"危害社会的结果",而不是行为本身是否违规。
三、失火罪与非罪的界限按照法律规定,失火行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是区分失火罪与非罪的界限。这类案件情况比较复杂。
首先、要查明行为人的行为与失火事件的发生有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其次、要查明损失的大小。
火灾的发生虽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但由于及时扑灭而没有产生危害后果,或者造成的损失轻微的,也不构成失火罪,可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或者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在这里要注意的是:失火罪与自然火灾的界限自然火灾,是由于地震、火山爆发、雷击、天旱等引起火灾,不是人为原因造成的,当然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