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有哪些基本原则

更新时间:2018-05-16 11:42:09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对于农村土地,农民掌握土地使用权,但是对掌握的部分需要进行确权确认,那么,土地确权有哪些基本原则,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土地确权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在土地确权过程中,确权机关必须遵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有关土地确权的规定。合法性原则包含既要遵循实体法,又要遵循程序法两个方面,违反实体法或程序法,都将构成对合法性原则的破坏。

  (二)合理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是指土地确权决定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即土地确权行为的动因应符合行政目的,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内容应合乎情理。坚持合理性原则既有利于保障行政权力合法行使,也有利于维护公民、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城市土地属国家所有原则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城市不存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其土地自然应属于国家所有。

  (四)国有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可变更原则

  国有土地可以由农民集体长期使用,但不能因此而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对于国家建设征收后,由于种种原因又退还给原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其国有土地的性质不得改变。

  (五)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原则

  我国土地所有权制度经历了几次大的调整,各地的情况千差万别,土地权属状况十分复杂,致使土地权属纠纷不断,使土地确权工作面临相当大难度。因此,在确权工作中,必须坚持尊重历史和现实、分阶段处理的原则,即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土地使用的实际状况,正确处理国家与集体、集体与集体、单位与个人之间的关系。

  (六)有利于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原则

  在实施土地确权时,尽可能地全面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在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坚持有利于社会团结、稳定这一处理原则,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

  确权,指的是确认权利,就是你现在的权利状态。现在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指的是对农村集体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确认工作。确权的目的是明晰产权,防止因为登记制度的不完善导致的土地权属纠纷。下一步的方向可能是推广农村集体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确权只是一个手段,是对现在拥有的各项权利的确认。现有政策已经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和流转。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所以,农村土地确权时要遵守以上的基本原则,避免出现 不必要的纠纷。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土地确权有哪些规定?
土地确权需要以下内容: 1、该土地不存在权属争议或者争议以及解决了; 2、具有相关证据证明确权人对该土地具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3、向有权的人民政府去申请确权。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立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二)行政合理性原则;(三)程序正当原则;(四)诚信原则;(五)高效便民原则;(六)监督与救济原则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有哪些
你好,土地承包权是可以转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土地确权的条件是什么
土地确权的条件是什么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
农村土地确权包括哪些土地
不动产应以登记为准
土地确权后超过的土地资源我国有哪些现行政策
你好,土地确权登记的范围有两种,一种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登记,一种是土地使用权的登记,主要是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民法典规定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的原则是什么
你好,土地确权登记的范围有两种,一种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登记,一种是土地使用权的登记,主要是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确权的重要性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土地确权根据什么原则分配土地
你好,土地确权登记的范围有两种,一种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登记,一种是土地使用权的登记,主要是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养殖场是否合法该怎么判断
看是否依照法定程序等
集体土地宅基地纠纷律师费用一般怎么计算
法律分析:土地纠纷找律师打官司需要根据实际案情分析:只是单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纠纷,不涉及财产关系一般而言,律师费3000元/件可上浮50%,下浮不限;如果是土地转让等合同纠纷,涉及财产关系,按争议标的额比例,在规定的幅度内,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诉讼标的额1万元以下(含1万元)500元,律师费1500元/件; 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按2%—5%收取; 1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按 1.7%— 3.5%收取; 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按 1.4%— 2.8%收取; 100万元至500万(含500万元),按 0.7%— 1.5%收取。 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按 0.4%— 0.8%收取; 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最高不超过 0.4%,双方协商确定。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 第八条;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我于海南农垦农场签订承包合同,但承包土地内有村民种植的农作物没有合同,我能清理吗?
你好,土地纠纷的解决办法如下:纠纷当事人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通过其他中间人或者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依法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依法
个人土地纠纷委托律师打官司如何收费
找律师打土地纠纷官司的费用是:一般按照合同涉及标的累积 0.5%~7%计算,除此之外还涉及到律师见证、代办公证、律师调查、出具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的相关费用。律师服务费用实行的是市场指导价,没有明确的收费标准,具体的费用由当事人与律师协商确定。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荆州征地该如何给安置费
法律分析:安置补偿费并非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需要安置的居民,而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支付安置补偿费或者安置。如果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或者其他单位安置需要安置的居民,
实际面积2亩地土地合同上写成6分地按照6分地给补我不同意有什么好办法帮我解决?
你好,发生土地征用纠纷问题可以向上一级政府部门投诉或直接向法院起诉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必要时考虑委托专业的律师帮忙处理,能更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