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南宁农村集体土地新规定,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只有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等三类乡(镇)村建设才能依法申请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租用、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通告指出,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予办理审批、核准手续,规划部门不予办理规划许可,建设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土地登记申请,房产部门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农用地设立企业的,工商部门不予登记。
对于违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开发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实体、个人,从即日起应停止非法占地、建设、销售等行为,到所在城区(开发区)城管部门进行登记并说明情况,依法接受调查处理。
城管部门将加大对上述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相关部门将按照各自的职权范围,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继续违法开发、建设、销售的,依法予以查处。而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违反规定承接违法工程项目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已经违法销售的房屋,凡属于违反城乡规划,不符合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不符合消防和质量规范的建筑,将依法予以处理。
在购房过程中,本通告对广大市民、消费者进行了提醒。凡购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五证”不全的房屋,引起房屋纠份、经济损失等将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市民发现有利用集体土地进行违法开发、建设、销售的,可向有关部门举报、投拆。举报热线:1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