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怎样保管租赁物

更新时间:2013-07-26 17:37:19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承租人虽对租赁物可以使用、收益,但在租赁期间承租人也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租赁物。对于租赁物有能供收益能力的,还要保持这种收益能力。如对承租的林地不能砍伐过度,对承租的耕地不能不施肥或任其荒芜等。当然,当租赁物有损坏时,因其修缮义务应由出租人负担,故而修缮虽为保存租赁物的一种行为,但承租人不承担这一义务时,不算是对保管义务的违反。当事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方法有约定的,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对租赁物为使用、收益,不按照约定方法对租赁物使用、收益,出租人可以要求其纠正。合同法》第219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因此,承租人超出约定使用、收益方法而为之使用、收益,事实上也会使租赁物可获利益减少,构成租赁物的损失,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对租赁物为使用、收益的,即使给租赁物造成损失的,也不构成对保管义务的违反。《合同法》第218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承租人的保管义务还包括保持租赁物原状的义务。原则上承租人不能改变租赁物的现状,将租赁物拆毁、改变或增加设施。但是如双方另有约定,或经过出租人的同意的不包括在内。否则,承租人应负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义务,并且出租人可以据此解除合同。.当然,保持租赁物的原状并非不可以有任何磨损,如依租赁物之性质及合同约定对租赁的为使用、收益而导致的自然损耗,甚至是损坏,也不能认为未尽保管义务。因为对物的使用会导致耗损是必然的,所以法律上使承租人可以因此而免除责任,除此之外的则均应负责。

  承租人的同居人或承租人允许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第三人,包括承租人的亲属、客人或其他经承租人允许使用、收益租赁物的人(简称为承租人的关系人),出于故意或过失给租赁物造成损害的,承租人应依债务不履行而负赔偿损失的责任。而因承租人不注意,致租赁物为第三人所毁损或窃取时,出租人基于承租人债务不履行,或者基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均得主张损害赔偿责任。这两种债务为不真正连带债务。

  在我国台湾地区“法”上,还认为承租人对自己或其同居人,经其允许使用、收益租赁物的第三人的故意或过失负责任,而在轻微过失导致租赁物损失的,一般可以不承担责任。因为承租人的责任原则上是一种抽象轻过失责任,如在失火情形中,承租人若仅有轻微过失,而其自己财物也在失火中焚毁,因失火既不是他所希望的,同时他也无足够力量偿还出租人的损失,因此,法律衡诸具体情形,仅使其基于显然欠缺一般人之注意时始负其责,以作为承租人负抽象轻过失责任的例外。我国《合同法》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不负责任,并可要求减少或不支付租金,在合同目的不能达到时,更可以解除合同。但缺少关于承租人在有一般人的注意程度下,租赁物仍被毁损情况的处理规定。如此种情况也认为是承租人未尽妥善保管义务,则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毁损要负损害赔偿责任,这样对承租人就过分严厉。因此,我们认为在解释上,发生失火等情况时,如承租人尽到一般人的注意的,应免去或减轻其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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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物抵押后出租给承租人
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租赁物的租金额,租金支付的方式、期限,如果承租人没有按规定的方式、时间支付租金,出租人应通知其按期支付,并可解除合同,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租赁物被承租人抵押怎么办
根据《物权法》、《担保法》规定:抵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设立抵押权时,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四)担保的范围。
租赁物有缺陷出租人应否承担责任
租赁物的瑕疵责任一般由承租人来担责。但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1、明知租赁物有质量瑕疵而不告知承租人; 2、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时,未及时提供必要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三条
承租人将租赁物抵押,租赁物全部由承租人B提供,B签署租赁合同,还是也要和A
如何签订买卖合同? 1.合同名称: 2.签定目的: 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3.合同主体: 甲方(买方):(公司名称) 乙方(卖方):(公司名称) 4.主要内容: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发地点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第七条 验收方法。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时间。 5.双方签字(盖章)
合同协议可以转让吗?
合同可转让。操作包括:1. 协商确定转让条款;2. 确保受让人符合资质;3. 办理相关手续,如公证、审批;4. 注意转让目的合法性,避免非法行为影响协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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