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有哪些条件

更新时间:2013-06-13 10:20: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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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通常指下列情况:

  (1)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或关闭、解散自然解除劳动合同的;

  (3)非本人主动提出辞职或自动离职被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本人过失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的;

  (5)职工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职工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另有规定的。

  2、本人处于失业状态、依法办理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且至失业时不欠费的。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失业保险基金由谁缴纳

  建立失业保险基金是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其他国家一般采取五种方式筹集失业保险所需资金:

  (一)由雇主和雇员双方负担;

  (二)由雇主和国家双方负担;

  (三)由雇员和国家双方负担;

  (四)由国家、雇员和雇主三方负担;

  (五)全部由雇主负担。

  全部由雇主负担失业保险所需资金的国家,主要采取征收保险税的办法,目前只有个别国家采用。各国主要采取的是征缴费用、建立基金的方式。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一直实行基金制,在基金来源上采取用人单位缴费和财政补贴的方式。实践证明,基金制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是相适应的,可以为失业保险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但由于只限于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造成收缴数额有限,基金承受能力弱。若大幅度提高征缴比例,势必增加用人单位负担。在目前国家财力尚不充足和一些企业经营状况较为困难的情况下,适当提高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并实行个人缴费较为可行,也有利于增强职工个人的保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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