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收养程序如何办理,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相关规定,办理收养登记是要去当地的民政部门办理。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流程一般是:确定管辖权——询问——公告——受理——审查——登记。
(一)确定管辖权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二)询问
登记员询问收养人收养的方式和情况,并告知当事人收养登记方面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三)公告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四)受理
登记员对收养人和送养人提供的证明、证件进行受理和初审。
(五)审查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
(六)登记
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上综上所述,港澳台居民办理在内地收养登记,和国内居民之间办理登记差别不大,主要在于身份的差异,另外需要的证件、材料会多一些,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内地居民收养日益增多,所以港澳台居民想在内地收养小孩,还是需要提供较好的收养条件才行。另外,全国收养登记信息已经联网,需要在办理收养登记的时候,先登记收养人信息以便查证,之后才能办理各种证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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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国收养人应当亲自办理收养登记
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亲自来华办理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的,应当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一方因故不能来华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和认证。
(二)收养人与送养人应当订立收养协议
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
协议一式三份,收养人、送养人各执一份,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时收养登记机关收存一份。
(三)涉外收养登记的机关
书面协议订立后,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四)办理涉外收养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填写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收养协议,同时分别提供有关材料。收养人应当提供中国收养组织发出的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及收养人的身份证件和照片。送养人应当提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出的被收养人已被同意收养的通知及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社会福利机构作送养人的,为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被收养人的照片。
(五)涉外收养审查与登记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登记申请书和收养人、被收养人及其送养人的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和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书。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登记机关将登记结果通知中国收养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