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更新时间:2018-06-01 17:26:49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在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的一部分都普遍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是世界范围内有影响的发展中国家,同样依法保护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就显得非常必要。那么,我国保护商业秘密有哪些措施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合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现阶段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措施主要有:

  (1)制定内部的保密规章制度,比如订立企业内部对资料、文件、图纸的管理方法以及职工守则;

  (2)与相关人员订立保密合同。如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规定在一定时期内不得调动、泄露商业秘密的责任、走时将资料、图纸等交还等;

  (3)加强对某些特殊领域的管理工作。如对涉及本企业商业秘密的关键部门、车间、资料室,严格限定人员出入、加强内室保密措施、禁止参观等。

  以上措施权利人实施其一者,可认定其已采取了保密措施。

  另外,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的商业秘密的保密措施主要以合同约定为主。

       1、将商业秘密纳入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商业秘密的属性问题往往决定一国的商业秘密保护的基本理论,是明确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依据、保护方式和保护程度的关键性问题,同时也是确认其构成条件的核心依据。因而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都具有重要意义。进入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来,人们开始将商业秘密当作知识产权来对待,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属性逐渐为人们所认同,并出现在正式文件中,如1992年中美知识产权备忘录即将商业秘密归入知识产权范围。世贸组织知识产权协议的第一部分明确规定了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一种财产权,明确了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属性。

  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目前我国知识产权理论界和司法界也已倾向于财产权理论,将商业秘密纳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

        2、商业秘密保护的立法模式

  目前,各国主要通过合同法、侵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刑法中的有关规定对商业秘密实施间接保护,但以民事保护为主,刑事只是作为一种补充性保护手段。如美国1939年侵权行为法重述以侵权法保护商业秘密;日本、韩国则将商业秘密纳入不正当竞争法的轨道予以保护;墨西哥、巴西则是通过工业产权法来保护商业秘密。

  也有的国家采用专门立法的形式保护商业秘密。如瑞典制定了《商业秘密法》。

  商业秘密的保护是一项非常重要而又复杂的工作,在我国的商业秘密保护法没有颁布之前,企业应当利用现有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制定相应的企业保密制度和措施,并且在对外的合同和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制定并完善保密条款,以尽最大程度保护自身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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