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最经济、最快捷的离婚途径,根据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只要双方就协议离婚相关问题已达成合议,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当场就可以办出离婚证,双方就从法律上解除了婚姻关系。
双方自愿离婚,协议书内容该怎么写?这是很多离婚者经常问到的问题,但是法律对此并无规定;不过,为了避免离婚后在法律上还牵扯不清,建议将离婚后可能发生的法律关系变化了解清楚后,如剩余财产分配的问题、子女监护权的问题,再与另一方讨论并作成协议。
另外,有很多夫妻会因子女监护权或者财产分配问题无法达成协议,而迟迟不肯离婚。其实,您可以去做婚姻协商;或者双方先去办离婚,再就小孩归谁监护问题,向法院提出酌定子女监护权之诉讼,法官会依子女最佳利益作出判决。
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况:
1、离婚一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现在民事行为能力人;
2、涉外婚姻;
3、离婚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
4、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等存在分歧,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
5、只有一方要求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的。
所谓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是指:
1、一方要求离婚的;
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4、未办理结婚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