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琼山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已经正式出台并组织实施。根据方案:琼山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力争达到95%以上,基础养老金发放率达到100%。
该《方案》的实施,受惠群众将达7万人。凡具有琼山区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截至2011年4月1日,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当期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等现有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无任何形式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具有海口市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当期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新农保,年满60周岁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
其中,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 2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员应按年一次性缴费,并在1个缴费年度内只能选择1个缴费档次缴费。此外,新农保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100元、200元、 300元、400元、500元、800元、1000元七个档次,参保人员应按年一次性缴费,并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只能选择一个缴费档次。缴费标准随着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
根据该方案,在实施新农保过程中,有条件的村集体组织应当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补助和资助的最高限额为当年最高缴费标准的3倍。
养老保险费补缴方面,城镇居民未按照相关方案规定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造成其达到60周岁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可以选择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也可以选择退还其个人账户资金本息,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截至2011年4月1日,年满60周岁且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城镇居民,在个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不缴费,直接享受政府提供的基础养老金待遇;也可以一次性补缴费至满15年,以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补缴的养老保险费,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对于参加新农保的在职农村“两委”干部,由政府统一按照平均月固定补贴995元的20%的标准为其缴费,即按每人每年最高档次1000元的一次性缴费,并享受每人每年1388元的资助参保。共2388元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