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1月1日起,大连市连续第9年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月养老金超过1900元。这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普调工作已于3月底发放到账,同时将前2个月应增加的养老金全部补发到位。
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负责人介绍,作为2013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第一项,本市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已全面启动,平均增幅达到10%。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上调基本养老金。全市共有61万退休人员享受这一政策。
对于企业退休前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退休人员,将在基本养老金普调的基础上,按本地区事业单位同期同条件人员退休费进行比对,确定其再增加的养老金标准,并及时补发到位。对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本市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待本市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公布后及时补发到位。
一、解读
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
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
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①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②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③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④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3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⑤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⑥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4个群体在普调基础上再增养老金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2012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龄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2、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3、退休前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退休科技人员,按符合上述各项规定条件增加基本养老金后,其本人月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与统筹项目外养老金之和低于本地区事业单位同期同条件人员退休费数额的,以补足差额为上限再增加基本养老金,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 450元,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400元,对差额不足450元、400元的,按其实际差额增加基本养老金;本人月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与统筹项目外养老金之和达到或超过本地区事业单位同期同条件人员退休费数额的,不再倾斜。
4、“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5元,其中2011年12月31日前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五七家属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2012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0 元;年龄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中2011年12月31日前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 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龄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二、算账
例1某男,1928年10月出生,1948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10月退休,退休时工龄为40年2个月,属建国前老工人,本次应增加的养老金为:
①工龄工资增加额:41×2元=82元
②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增加额:125元
③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增加额:50元
本次增加的养老金合计:82+125+50=257元
例2某女,1955年9月出生,1976年12月参加工作,2005年9月退休,退休时工龄为28年9个月,属正常退休,本次应增加的养老金为:
①工龄工资增加额:29×2元=58元
②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增加额:113元
本次增加的养老金合计:58+113=171元
例3某女,1932年1月出生,2011年12月办理按“五七家属工”退休,本次应增加的养老金为:
①2012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额:55元
②其中2011年12月31日前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人员再增加额:50元
③2012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80周岁增加额:50元
④其中2011年12月31日前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年龄满80周岁再增加额:80元
本次增加的养老金合计:55+50+50+80=235元。
三、知道多一点
“五七家属工”是指上世纪七十年代,曾在石油、煤炭、化工、建筑、建材、交通、运输、冶金、有色、制药、纺织、机械、轻工等19个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和城镇街道居民委自行组建的从事生产自救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被劳动部门录用、没有企业正式职工身份、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这些人员多数是组建街道“五七”厂或进入企业不同岗位的城镇职工家属,因此统称为“五七工”、“家属工”。
市人社局称,截至目前,全市已有近2700人纳入“五七家属工”参保,已享受到相关社保待遇。对于破产、改制、兼并的企业的“五七家属工”,正在出台新的认定办法,相关文件正在会签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