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保户能从费用型医疗险获得的实际赔偿金额,一般都小于投保的保额。那么在医疗保险理中赔额小于保额会不赔偿吗?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资料,以便介绍。
一、相关描述:
如有保险产品条款约定,“住院费保险金按被保险人实际住院床位费用给付,每日给付限额为20元,每次住院最长给付天数为180天”。这也就相当于,每次住院费保障上限为3600元。当保户获得的各项累计给付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合同即行终止。并且,这类产品一般还设定“免赔额”,如,该产品对住院杂项费及手术费的赔付,需保户先自付400元,保险公司仅对超过400元的部分承担责任。
虽然费用型医疗保险的主要功能是报销被保险人的住院医疗费用,但并非被保险人因各种原因住院、使用各类药品的费用都予报销。如有些费用型保险产品规定,因一般身体检查、疗养、康复治疗、特别护理或静养,致使被保险人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而除上述情形外,对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规定应自费的药品、检查、手术、治疗及其他项目、未经卫生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收费项目,保险公司同样不予报销。
二、保额的形态:
1、保额=保险价值,在一般财产保险中,常以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作为保额;
2、保额>保险价值,多在货物运输险中,允许在货物的实际价值加上货物销售的合理利润作为保额;
3、保额<保险价值,在一般财产保险中,允许保额低于标的的实际价值,其不足部分则视为被保险人的自保;
4、保额按统一标准确定,不由投保人选择,多在强制性保险或部分人身保险和责任保险中采用;
5、不事先确定保额,多在农业保险中采用,发生赔偿时,按损失当时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6、保额根据投保人的支付能力和保障需求确定,一般人寿保险中多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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