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州公租房细则,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2013年6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公布《公共租赁房轮候实施细则》,当中明确每月最后一天随机产生当月轮候号。广州着重建立以公租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均纳入公共租赁房范围。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以需定供”原则建设,实行轮候分配。
根据《细则》规定,广州公共租赁房设立轮候册,分成三个序列:正在享受或已提交廉租房申请者、正在轮候经济适用房的、新申请对象。三个序列轮候册的轮候号按相同方式产生,即申请对象提出书面申请,受理后由系统集中于每月最后一天自动随机产生各序列当月的轮候号,取得轮候号的申请对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轮候号先后顺序进入相应序列轮候公共租赁住房。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还提醒,轮候系统会在当月最后一天集中处理当月全市所有成功递交的申请,并自动随机产生该月份的轮候号顺序。下个月产生的轮候号自动排在上个月产生的轮候号之后,因此,市民无需扎堆在同一天提交申请。
广州公租房配租标准具体为:1人家庭分配一房;2人家庭一房一厅;3人家庭二房一厅;4人家庭分配二房一厅或三房一厅;5人以上家庭分配三房一厅。
公共租赁房租金实行“市场租金,租补分离”方式,即公租房参照市场租金计租,政府再给予承租者租金补助,补助额约为市场租金的50%至80%。
此外,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有重大疾病、三级以上残疾人家庭;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的家庭;民政部门核定的低收入特困家庭;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劳动模范;轮候时间超过3年,未获配租资格的家庭等,将获优先配租机会,优先对象只享受一次优先配租机会。
配租名单需向社会公示并复核申请资格。有五种情形者即注销轮候号:不符合承租条件的、已获得配租、五年内未参加配租意向登记、申请将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变更为领取住房租赁补贴,以及独立申请的单身人士在轮候期间去世或迁出本市户籍的。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 广州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1.申请承租政府主导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广州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二)上年度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附表);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
(四)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五)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以下简称购房优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6. 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六)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以下简称转让房产)。
2. 申请承租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人员,应如实向用工单位申报收入、资产净值和居住情况,无用工单位的应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如实申报。具体流程为:领表→申请→用工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和公示→产权人(出租人)备查→审核、公示并批准公告。
程序:申请、审核、公示、轮候程序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程序按照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程序执行,即:领表→申请→初审和公示→复核→批准和公告→轮候。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状况,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