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权属登记有哪些流程,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给您提供帮助。
1.提交材料
商品房买卖的双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应该共同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和房屋产权转移申请书。
2. 预登记(初审)
相关交易中心经过初审认为合格的,送房地产测绘部门配图,绘制房屋平面图和地籍图。初审不合格的,退还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 配图
房地产权证需附有地籍图和房屋平面图,这些图纸是对房屋及其相应分摊土地面积的确认和标定,必须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认定的测给部门给制并加盖公章。买房人也需在图纸上签字或盖章。地籍图和房屋平面图一式两份,一份制作房地产权证,一份在房地产登记机构保存。购房者应支付图纸费和勘丈费用。
4. 缴纳税费
(此处的有关比例规定以上海市为例,各地具体规定不同,需要当事人具体查阅当地的有关地方性规定)。经过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购房者即可正式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缴纳有关税费。
(1)契税:契税占房屋成交价的1.5%。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的,减半征收,个人实际缴付0.75%。契税由财政局收取。
(2)印花税:印花税占房屋成交价的0.05%,买卖双方都应缴付。印花税由税务部门收取,有时由房地产交易中心代收。
(3)过户手续费:内销商品房首次交易的手续费为房屋成交价的0.08%,买、卖双方各自支付0.08%,由房地产登记部门收取。外销商品房首次交易,有买方缴付房屋成交价的0.5%。
5.审核
购房者把房屋交易材料、身份证明、纳税证明送交房地产登记部门、由登记部门审核。
6.制证、发证
购房者需支付房地产权证工本费和相应的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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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权利人自行办理房地产登记的,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十八周岁以上公民,或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自办房地产登记。
2、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发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代理登记,代理人应出具代理人证明。 但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不能侵害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其代理行为只能有益于被代理人才能有效。
3、单位房地产登记必须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组织,任何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申请登记若委托他人代理登记,应出具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