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移登记有哪些流程,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给您提供帮助。
1、一般房屋转移登记程序
第1步: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区房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经初审合格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
第2步:审核制证
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复审、核准后签发房屋权属证书。
第3步:交费领证
申请人或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及市财政局设在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的契税征收窗口交纳相关税费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2、军队、涉外房屋初始登记程序
第1步: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提出申请。
第2步:审核制证
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进行现场调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准后签发房屋权属证书。
第3步:交费领证
申请人或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及市财政局设在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的契税征收窗口交纳相关税费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3、办理时限
对不需要外查核实的, 5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需要外查核实的,1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以上就是本文关于房屋转移登记的介绍,在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时,应该找一名资深的房地产律师当顾问,他不仅能够提醒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还能协助您快速,准确地办理好手续,最大限度地 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房屋抵押登记基本程序
1、进行抵押登记申请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先向登记机关进行申请。
2、登记机关受理申请
登记机关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登记机关进行审核
(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
(2)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相关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
(3)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4、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屋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5、登记机关收费发证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6、登记机关立卷归档
登记机关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屋登记的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