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势变更原则的效力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3-05-16 11:05:06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所谓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 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情势变更原则的意义,在于通过司法权力的介入,强行改变合同已经确定的条款或撤销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约意志之外,重新分配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应当获得的利益和风险,其追求的价值目标,是公平和公正。

  情势变更的效力,是指由于情势变更发生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主要表现为变更合同和终止合同两个方面:

  1. 变更合同: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审查认为情势变更的情形存在,但认为合同尚有履行的价值时,通过变更合同衡平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使合同在公平的基础上得以履行。其变更措施主要有:增减标的数额的给付、延期或分期履行、变更给付物、拒绝先为履行等。

  2.终止合同:又称解除合同,指法院或仲裁机构通过审理认为合同的履行已无意义或通过变更并不能消除不公平结果,则终止合同关系,彻底消除不公平现象。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情势变更出现后当然导致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情势变更原则是否适用于具体案件,适用时是发生合同变更的效力还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当事人虽有权主张,但由法官或仲裁机构最后决定。

  情势变更原则的构成要件:

  1. 客观上,必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这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前提条件。所谓“情势”,是指合同成立时所依赖的客观情况;所谓“变更”,是指“合同赖以成立的环境或基础发生异常变动”[4].这里的“客观事实”,指一切可能导致合同基础动摇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难、意外事故、战争爆发、国家经济政策及社会经济环境的巨变等。客观情势的变化时刻存在,但一般变化不会引起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必须有重大的异常变动致使合同的法律基础丧失时才可适用。

  2. 主观上,情势变更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不可预见并不可避免的,双方当事人在心态上都不存在过错。不可预见,是指双方当事人没有预见且不可能预见,以合同成立之时具有该类合同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及正常思维在当时情况下不可能预见为准;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不适用。不可避免,是指事前无法预防,事后尽一切措施也无法消除其影响。

  3.时间上,情势变更事由必须是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终止履行前。合同成立以前的情势,无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知晓,其作为合同成立的基础都是确定的,无法改变的,不存在变更问题。合同履行完毕后,情势的变更不可能对合同产生任何影响,即使出现了情势变更情形,当事人也不能主张。

  4.责任上,情势变更发生的事由须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当事人对情势变更的发生有过错的,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5.结果上,因情势变更会导致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这是情势变更原则的核心要件。情势变更原则只有在合同赖以成立的基础发生巨大变化,致使继续履行将显失公平,导致一方明显有利,另一方明显受损,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严重失衡时才适用;如果影响轻微,则不适用。

  6.目的上,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在于消除合同因情势变更而出现的不公平后果,维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衡平利益,从而维护市场交易的秩序。

  7.救济上,必须是当事人无法获得别的救济。如果当事人能从其他途径获得应有的救济,从而减少或消除情势变更的影响,则不适用该原则。

  8.解决上,情势变更发生后,应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必须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予以裁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未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定,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得自行变更或解除合同。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情势变更体现了民法的哪些基本原则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致使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目的在于消除合同因情势变更所产生的不公平后果
情势变更的适用情形及对合同效力的影响是什么?
情势变更原则的效力,表现为变更合同和终止合同两个方面。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解除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民法典第十条的效力依据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上网查查吧
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效力
法律分析:物权是属于民事权利的一种,所以侵犯物权是适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单方变更合同条款的效力
单方合同变更是无效的,合同变更需要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才有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零二条第 二、三款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实际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情势变更原则,还是错
合同履行的原则如下:<br/> (1)全面、适当履行的原则。<br/> (2)遵循诚实信用原则。<br/> (3)公平合理,促进合同履行的原则。<br/> (4)当事人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原则。<br/>
物权对外效力及对内效力
法律分析:物权的效力有: 一、物权的支配效力; 二、物权的排他效力; 三、物权的优先效力; 四、物权的妨害排除效力。
具有物权效力的债权是什么
债权具有以下特征: (1)债权是一种相对权、对人权; (2)债权为请求权; (3)债权具有期限性; (4)债权的设立具有任意性; (5)债权本身不具有排他性。 物权的特征: 1、物权是支配权; 2、物权是对世权; 3、物权是绝对权; 4、物权具有排他性等。
你好,合同的甲方乙方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从法律角度看,合同的甲方乙方不能是同一个人。处理方式通常有两种:一是确保合同中甲方和乙方为不同的实体或个人;二是如果确实存在需要同一人承担不同角色的情况,可以通
对了,我还签合同了,没事吧
一般来说,只要满足: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并且知悉合同内容后作出了确认程序的。合同就成立。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