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问题解答

更新时间:2013-05-16 11:04:45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但是劳动者要得到工伤保险待遇,要先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对此相信很多劳动者都有很多疑问,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1.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工伤认定决定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的政策、法规的规定,确定职工受伤或者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范围,是否符合工伤的基本条件的书面决定。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是指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到工伤保险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过程中,由医院记载的有关工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据此审查工伤职工的伤情是否处于稳定状态,能否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什么是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是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其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残情发生变化,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查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对其进行鉴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3.如何理解劳动能力鉴定两级终局制?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对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在劳动能力鉴定中设立两级鉴定的形式,主要是给申请人提供再次鉴定的救济渠道。因为在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中有可能会出现鉴定的有失公允或者申请人主观认为鉴定的结论不客观公正的情况,给申请人提供再次鉴定的机会,不仅体现了劳动能力鉴定从程序上的科学性,也体现了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公正性。

  如果申请人超过了15日才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上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以超过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同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是不可诉的。

  4.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哪些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什么是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享受什么待遇?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需要接受工伤医疗而暂停工作,由用人单位继续发给原工资福利待遇的一段期间。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工伤医疗待遇继续享受。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6.什么是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的标准是什么?

  生活护理费是指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补助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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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职工工伤经治疗后若还有残疾并且影响劳动能力,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共同制定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从一到十级别依次递减,二是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分为三个等级,包括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要先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有关部门接到申请后会委派专业人员依据标准进行客观公正的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职工工伤经治疗后若还有残疾并且影响劳动能力,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共同制定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从一到十级别依次递减,二是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分为三个等级,包括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要先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有关部门接到申请后会委派专业人员依据标准进行客观公正的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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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你好,有统一的鉴定标准,具体级别需要看伤情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工伤
工伤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标准如下: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3、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工伤认定的情形有哪些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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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如下: 1、职工发生工伤伤情相对稳定后,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工伤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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