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和受托人能随时提出解除合同吗

更新时间:2013-05-16 11:00:43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委托合同是以双方信任为存在的条件,如果一方不守信用,失信于另一方,继续已无必要,法律赋予了双方当事人的,即只要一方想终止合同,就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且不须有任何的理由。

  委托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解除委托合同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解除委托合同受到的损害,就委托人而言,通常是受托人未完成委托事务而解除合同,委托人自己不可能亲自处理该项事务,而且又不能及时找到合适的受托人代他处理该委托事务而发生损害的情形;就受托人而言,是指由于委托人在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尚未完成前解除了合同,使受托人因不能继续履行义务而少获得报酬。

  受托人处理事务不尽注意义务,怠于委托事务的处理,委托人无奈而解除委托合同,虽会给受托人造成一定损失,但因解除合同事由不可归责于委托人或者不能完全归责于委托人,委托人对受托人因而遭受的损失不予赔偿或者只赔偿其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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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可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一致解除;或者一方随时提出解除的请求;以及出现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受托方拒不履行合同等情形时解除。<br />
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一般情况下,合同的委托人或受托人是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的。但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具有免责事由外,解除无偿委托合同的应赔偿其造成的直接损失,解除有偿委托合同的应赔偿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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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基于双方信任建立的合同关系,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另外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代理关系也即解除,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委托合同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您好,依据委托合同的约定处理
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委托合同是基于双方信任建立的合同关系,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另外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代理关系也即解除,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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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委托合同是以双方信任为存在的条件,如果一方不守信用,失信于另一方,继续履行合同已无必要,法律赋予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即只要一方想终止合同,就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且不须有任何的理由。  委托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解除委托合同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解除委托合同受到的损害,就委托人而言,通常是受托人未完成委托事务而解除合同,委托人自己不可能亲自处理该项事务,而且又不能及时找到合适的受托人代他处理该委托事务而发生损害的情形;就受托人而言,是指由于委托人在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尚未完成前解除了合同,使受托人因不能继续履行义务而少获得报酬。  受托人处理事务不尽注意义务,怠于委托事务的处理,委托人无奈而解除委托合同,虽会给受托人造成一定损失,但因解除合同事由不可归责于委托人或者不能完全归责于委托人,委托人对受托人因合同终止而遭受的损失不予赔偿或者只赔偿其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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