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医疗机构有什么规定

更新时间:2013-05-16 10:57:19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设立医疗机构有什么规定?设立医疗机构有什么必须条件?下面找法小编为您介绍:

  基本标准

  依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规定,“本标准(即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尚未敖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民族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条件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应具备六项条件: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医师、中医师个体开业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个体开业医师、中医师由所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开业执照,进行监督管理,并收取管理费。个体开业医师、中医师必须获得开业执照方得开业。个体开业医师、中医师应严格按批准的地点、诊疗科目及业务范围执业,变更地点、诊疗科目、业务范围和诊所名称,应报发照机关批准。到外省、市、县开业者,必须到所到地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开业执照。

  凡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可申请个体开业:

  (1)获得高等医学院毕业文凭,在国家和集体医疗机构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牙科、针灸、推拿2年以上),经地、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合格者。

  (2)按卫生部关于卫生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和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取得医师资格后,在国家和集体医疗机构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牙科、针灸、推拿2年以上),经地、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合格者。

  (3)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考试和考核,取得医师、中医师资格,并在国家承认的医疗机构边疆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牙科、针灸、推拿2年以上),经地、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合格者。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开业:

  (1)精神病患者;

  (2)在执业中犯有严重过错,被撤销医师、中医师资格者;

  (3)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卫生机构的在职人员;

  (4)其他不适于开业行医者。

  根据《中医人员个体开业管理补充规定》,凡具有下列资格之一,现未在国家、集体医疗机构中工作者,可申请从事个体行医:

  (1)已取得中医士资格证书者;

  (2)已取得藏、蒙、维、傣等其中任何一种民族医士资格证书者;

  (3)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对现有民间中医一技之长人员进行复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经复核合格的民间中医一技之长人员。

  中医士(含各民族医医士)只能在农村张、村所在地开业,在城镇只能随个体开业中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从业。经复核合格的民间中医一技之长人员只能在当地县(区)范围内开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关于医疗机构的法人的规定
你好医疗事故是发生在哪里呢
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疗机构
异地就医并没有十分明确的法律定义,在社会医疗保险范畴内,“异地”一般是指参保人参保的统筹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内地区,“就医”则是参保人的就医行为,异地就医可以简单定义为参保人在其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在沈阳、大连、抚顺、本溪、锦州、营口、铁岭、盘锦、葫芦岛九城市已实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基础上,丹东、辽阳、朝阳三市也在积极推进相关软件升级改造工作,预计今年就将加入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范围。异地居住人员只需向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然后到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已经办理审批备案的异地居住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和居住地医保手册,就可以在居住地异地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结算时按居住地的结算标准,患者只需支付应个人承担的部分费用,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院和医保经办机构直接结算,无需再垫付资金和往返报销。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什么制定
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疗机构的设置必须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并且要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取得批准书。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对注册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有什么要求
你好医疗事故是发生在哪里呢
医疗机构的法人和负责人有什么不同?
你好医疗事故是发生在哪里呢
医疗机构是什么意思?我国医疗机构的含义是什么?医疗机构是什么意思?除了医院还有哪些是属于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这一概念的含义: 第一,医疗机构是依法成立的卫生机构。 第二,医疗机构是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 第三,医疗机构是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我国的医疗机构是由一系列开展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构成的。医院、卫生院是我国医疗机构的主要形式,此外,还有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医疗机构。
有关医疗机构延续办理规定的法律法规
这个需要你去咨询医保办经办机构。
101998是什么医疗机构
你好,需要结合当地政府的规定
农村自来水今年涨价了吗
向自来水公司、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了解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