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农民工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确保农民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农民工个人缴费和用工单位缴费以及政府财政收入共同构成了农民工退休所领取养老金的数值。根据政策规定,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以后,可以在退休时享受更多的养老金权益。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包括农民工在内所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12%的统筹基金(单位缴费)。
中国的养老保险模式,是统账结合模式,即基本养老保险分为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两块。统筹账户由企业缴纳,一般不超过工资总额20%。个人账户由个人按工资的8%缴纳。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负责人的说法,农民工按照今天公布的办法参加养老保险,只要履行了同样的参保缴费义务,就享有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养老保险权益。
也就是说,到达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农民工,将按照与城镇参保职工一视同仁的原则计发相关待遇:缴费满15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不满15年的,而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的,由社保机构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及资金转入其家乡的新农保制度,按规定享受新农保待遇;没有参加新农保的,比照城镇同类人员,一次性支付其个人账户养老金。
根据现行政策,参保人员如果跨统筹范围流动,只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移统筹基金,不同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由最后参保地负责办理退休。而养老保险跨省转续之所以近年来持续关注,主要就是因为“单位缴费”的统筹账户基金无法随人转移。“这直接影响了农民工的参保热情,并导致了每年春节期间,沿海发达地区出现大量农民工退保潮。”现在新规定可以为退保潮,降温。
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正在不断补充完善中,以后该制定将会更加符合农民工需求和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