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纠纷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3-05-16 09:58:35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土地权属纠纷指的是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而引起的纠纷。土地所有人及使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成为权属争议的当事人,涉及争议双方的利益,情况复杂,政策性强。

  土地纠纷的实质是土地权属纠纷,即是指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它包括农地、山地、草原、水域等因所有权、使用权受到侵害而引起的争执。权属纠纷发生的原因很多,主要是由于地界不清、土地权属紊乱、政策和体制的变更,以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等。

  具体内容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改、合作化时留下来的土地权属未定,地界无明显的标志或土地证上规定得不够明确。

  (二)公社化时期体制调整,新划地界不清或调整不合理,协议书订得不明确。

  (三)因过去无偿占有或平调而变动的土地。

  (四)因历年集体搞水利建设、平整土地造成地界变更,土地原有状况或新队之间归并,原有田界铲除,无原始记载,现在恢复乡村原建制无历史依据可查考的土地。

  (五)因行政区划变更,原社队之间、社队与国有土地之间因插花地互越地界以致地界不清的土地。

  (六)因移民开荒,侵占他队的荒山、荒坡、荒地和原权属不清的公共土地。

  (七)因其他各种历史原因遗留下来的土地瓜葛问题。

  (八)因土地的征用、承包等引起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变更而产生的权属争议等。

  (九)乡镇集体企业建设用地,由于过去没有具体规定,需要重新给予核定。

  (十)乡村公共事业或公益事业占有的土地,过去没有给过补偿,群众后来提出要补偿等问题。

  (十一)1950年无偿划拨的荒山、荒坡、荒地等,当时未计算面积,并无规定地界,几经变迁,从而引起地权、地界的争议。

  (十二)有的单位征用土地的证据遗失,无据可查,从而引起的土地争议。

  (十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因地界不清,从而引起的土地争议及城镇个人因地界不清引起的土地权属争议。

  (十四)企业与企业之间因土地权属不清引起的土地属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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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具体土地使用权什么情况 具体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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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使用权纠纷土地使用权纠纷
你好,土地纠纷的解决办法如下:纠纷当事人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通过其他中间人或者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依法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土地使用权权属纠纷未解决的
土地使用权出有争议的解决是: 1.协商:当事人对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权利归属和使用权问题出现争议的,一般原则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2.行政处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3.诉讼:对有关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土地使用权纠纷级别管辖
1、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引起的纠纷,不属法院管辖。 2、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引起的纠纷,不属法院管辖。 3、因树木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引起的纠纷,不属法院管辖。 4、特殊情形下的三类房地产纠纷,不属法院管辖。 5、依照法律规定需由仲裁机构裁决的,应当申请仲裁机构依法裁决。未经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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