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免责条款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3-05-16 10:50:52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依《合同法》第108条的规定,所谓预期违约,以称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的行为。预期违约的实质是种毁约行为,分为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所谓明示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到来之前,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违约广播这种毁约心思表示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1.免责条款的概念:免责条款,就是当事人以协议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其一,免责条款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是一种合同条款;其二,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明示的,不允许以默示方式作出,也不允许法官推定免责条款的存在。

  2.免责条款的有效与无效:(1)基于现行法的规定确定免责条款的有效或者无效。免责条款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以排除或限制当事人的未来责任为目的,因而属于一种民事行为,应受《合同法》第52条、第53条、第54条、第47条、第48条、第51条和第40条的规定调整。(2)基于风险分配理论确定免责条款的有效或者无效(3)根据过错程度确定免责条款的有效或者无效,《合同法》第40条、第53条。(4)根据违约的轻重确定免责条款的有效或者无效,中国没有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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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违约责任有三种基本形式,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其中,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
合同免责条款无效 和可撤回
1.您好,合同订立显失公平的可以申请变更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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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是客运合同的免责条款吗
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免责事由有不可抗力、属旅客原因造成的损害。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合同中的哪些免责条款是无效的
认定合同效力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判断。一是否具备生效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二是合同是否存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
合同免责条款的无效是什么意思
认定合同效力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判断。一是否具备生效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二是合同是否存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
合同中的哪些免责条款是无效的?
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合同原则上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无权代理的合同效力是待定,而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则不影响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那个合同就没有违约条款呢。
没有违约条款的合同如果依法成立的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违约,而合同没有违约条款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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