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不加刑原则

更新时间:2018-07-27 09:32:14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之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那么大家知道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是什么吗?找法网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

  1. 上诉不加刑原则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之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2.上诉不加刑原则的例外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根据上述规定,上述不加刑原则,只限用于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判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自诉人上诉的上诉案件,被告人是否加刑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我国的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一项审判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0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此项原则是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最早见于1808年法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典,以此保护被告人得以充分行使上诉权,便于及时发现和纠正第一审或第二审的非最终审判决中的错误。此后,其为许多国家采用。

  诉不加刑原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其意指对于被告人提起的上诉或者为被告人利益提起的上诉,上诉审法院不得科以重于原判决的刑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190 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该条是上诉不加刑原则在我国立法中的体现。我们虽然在立法上统一了认识,确立了上诉不加刑原则,但在理论上、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些不同的认识和作法。

  以上就是找法网为您整理的关于上诉不加刑原则的资料,仍然有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相关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上诉不加刑与再审不加刑的区别
你好,上诉不会加重刑罚。上诉不加刑原则,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在作出新的判决时,不得对被告人判处重于原判刑罚的一项原则。上诉不加刑原则,只适用于被告人和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起的上诉案件。
禁止不利变更原则上诉不加刑原则
你好,上诉不会加重刑罚。上诉不加刑原则,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在作出新的判决时,不得对被告人判处重于原判刑罚的一项原则。上诉不加刑原则,只适用于被告人和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起的上诉案件。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基本含义
你好,上诉不会加重刑罚。上诉不加刑原则,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在作出新的判决时,不得对被告人判处重于原判刑罚的一项原则。上诉不加刑原则,只适用于被告人和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起的上诉案件。
上诉不加刑的含义
上诉不加刑的含义
上诉不加刑
上诉不加刑原则 加拿大
你好,上诉不会加重刑罚。上诉不加刑原则,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在作出新的判决时,不得对被告人判处重于原判刑罚的一项原则。上诉不加刑原则,只适用于被告人和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起的上诉案件。
上诉不加刑原则内容和限制
你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一方提出的上诉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它是第二审程序中一项特殊原则,其目的在于切实保障被告一方的上诉权。 这一规定着重体现了对被告人的人权保护
上诉不加刑和再审不加刑的区别
你好,上诉不会加重刑罚。上诉不加刑原则,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在作出新的判决时,不得对被告人判处重于原判刑罚的一项原则。上诉不加刑原则,只适用于被告人和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起的上诉案件。
上诉不加刑和再审不加刑的区别
您好,建议到你们当地的人力与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相关业务的详细办理咨询。
刑事案件上诉不加刑?
你好,不是所有情况都上诉不加刑的,要看具体是什么情况,是否认罪认罚了,检察院是否抗诉。建议你将详细情况了解清楚,然后和刑辩律师做进一步沟通。
强迫交易罪量刑有什么标准,有没有法律规定
强迫交易罪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刑事处罚。具体处理方式应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被告人的悔罪表现等因素综合确定。轻微情节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则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包庇罪侦查阶段是什么
包庇罪侦查阶段可申请取保候审。操作包括:1. 委托律师了解案情;2. 准备相关材料,如申请书、保证人或保证金;3. 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4. 等待审批结果,如批准则遵守相关规定。不同阶段处理方式类似,但具体细节和策略需根据案情调整。
请问学校虚假招生违反了哪个刑法?
法律分析:虽然从法律角度说,对虚假招生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民办教育促进法》《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都明确规定,民办学校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且,虚假招生行为实质上就是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诱骗学生报考、读书,从而骗取学生的学费,这符合诈骗罪的法律定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隐瞒违法所得收益一万元会受到什么处罚
隐瞒违法所得收益可能受刑罚。如自首可减轻处罚,积极配合调查有助于查明事实,退赃可减轻经济处罚。若情节严重,可能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需及时采取合法措施应对。
小学老师私自篡改他人答案导致本该考上的人没考上犯罪吗?
若发现老师篡改答案,首先应收集相关证据,如试卷、监控录像等。然后,根据证据充分性和影响范围选择处理方式。若证据确凿且涉及人数众多,可报警处理,由警方调查并追究法
我的车被偷了与偷车的有经济纠纷怎么处理
遇见套路贷,砍头息了,现在还不上
公安递交资料到检察院了,不知道会不会被起诉,这个阶段要请律师么?
到法院打官司,请律师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对一些法律的具体的条文条款法律知识我们作为门外汉,我们了解的并不是非常透彻详细。而律师就比较专业了,他们精于此道,知道怎么
掩饰隐瞒。获利1600。会怎么判?
你好我们会专业给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