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收入不包括在工资总额范围

更新时间:2013-05-16 10:43: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所谓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根据国家统计局于1990年1月1日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而以下收入是不包括在工资总额之内的:

  1.单位支付给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独生子女补贴、计划生育补贴、托儿费、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丧葬抚恤救济费、死亡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职工病伤假期救济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等;

  2.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3.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4.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5.职工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差旅费和安家费;

  6.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7.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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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不列入工资总额范围内的收入
不列入工资总额范围内的收入: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其他。<br/> 法律依据:<br/>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br/>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br/>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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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建造合同收入包括哪些收入
得结合具体情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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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自诉和公诉,范围比较多
用人单位支付的哪些费用不计入工资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第二章工资总额的组成  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五条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四)运动员体育津贴。  第六条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二)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第七条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生产奖;   (二)节约奖;   (三)劳动竞赛奖;   (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五)其他奖金。  第八条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一)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二)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第九条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第十条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第三章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  第十一条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第十二条前条所列各项按照国家规定另行统计。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私营单位、华侨及港、澳、台工商业者经营单位和外商经营单位有关工资总额范围的计算,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各地区、各部门可依据本规定制定有关工资总额组成的具体范围的规定。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一九五五年五月二十一日批准颁发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用人单位支付的哪些费用不计入工资总额。
哪些不属于工资总额: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见注释1)   (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见注释1);   (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相关知识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发布)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运动员体育津贴。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会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的哪些费用不计入工资总额。
哪些不属于工资总额: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见注释1)   (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见注释1);   (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相关知识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发布)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运动员体育津贴。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会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新农合报销范围包括哪些呢
你好,武汉地区1、门诊补偿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2、住院补偿(1)报销范围: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B、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3、大病补偿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强制性加班是否合法?
你好,可以向劳动部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司机不付钱就为老板工作。司机拿走车钥匙是违法的吗?
可以要求对方付出全部车费以及车钥匙,并且因为打人或者其他的行为给您造成的损失,是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的
监护人同意。这是违法的吗?
应该报警处理,涉嫌刑事犯罪
两种不同的特殊工种能累计加起来吗?
特殊工种能叠加,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特殊工种工作时间是累计计算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可以提前退休。《国务院关于劳动者退休、退休的暂行办法》第一条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劳动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退休:(1)男性60岁,女性50岁,连续工作年数10年。(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重的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男性55岁,女性45岁,连续工作年数10年。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第二条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一)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第五条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低于二十元的,按二十元发给。
正常辞工、公司备注我精神有问题
如果公司备注你精神有问题导致你无法正常找工作,首先保留相关证据,如公司备注记录、就业受挫的证明等。其次,可以与公司协商解决,要求其澄清事实或提供补偿。如协商无果
就是说劳务公司把我骗到外地上班,想回去他们让我支付车费600元。我可以不给吗?
针对此类问题,常见处理方式包括电话投诉、申请支付令、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选择时需考虑效率、成本和证据充分性。电话投诉快速但效果可能有限;支付令需法院支持;劳动仲
想请问一下,我大四该实习了
具体操作时,应先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单、工时记录等。随后,向实习单位提出书面申诉,要求解决问题。若单位不予理睬,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