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劳动仲裁程序

更新时间:2018-05-04 14:17:14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职工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双方难以协商解决的,那么就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处理,并且劳动仲裁程序要前置。那么,工伤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工伤劳动仲裁的基本程序如下: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

  6、调解不成,裁决。

  我国的劳动仲裁的仲裁时效是多久?

  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对于2008年5月1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关仲裁时效和起诉的规定及适用《劳动法》。《劳动法》关于仲裁时效规定于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劳动仲裁的一般时效为一年。

  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一年的时效期间还不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在有的行业,尤其是建筑业,拖欠工资问题比较突出,工人的劳动报酬很多到年底才结算;还有些劳动者为了维持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对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不敢主张权利。如果都适用一年的仲裁期间,不利于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因此本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的情况,则没有维系劳动关系这样的顾虑,因此本条第四款作出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的规定。

  以上便是工伤劳动仲裁程序的具体介绍,职工申请劳动仲裁时要注意相应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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