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死后其遗产将会进行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包括积极遗产,如物权、债权,也包括消极财产,如债务。继承人在继承积极遗产的同时也必须继承消极遗产,这是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能只继承积极遗产而放弃消极遗产。
我国《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时,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服偿还责任。”该法第34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由此可知,继承人需要偿还被继承人欠的债务,但是只以所继承的财产对债务进行清偿,超出部分继承人自愿清偿的不在法律规定限制中。
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负连带责任。即是说,多个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主张全部债权,也可以向他们分别主张债权。超出继承部分进行清偿的,可以就超出部分向其他继承人追偿,其他继承人应当给付应当承担的债务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