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不同之处:一是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追究行政责任的是一般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是犯罪行为;二是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追究行政责任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追究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决定;三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追究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制裁,可以判处死刑,比追究行政责任严厉得多。依照中国刑法的规定,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
春节的日益临近,如何购买、燃放安全质量合格的烟花爆竹成为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
据了解,公检法和安监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涉嫌犯罪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今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销售时间自2013年2月1日(农历十二月十一)起至2013年2月24日(农历正月十五)止;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自2013年2月9日(农历除夕)起至2013年2月24日(农历正月十五)止;其他时间在全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燃放。
在禁止销售期间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经营、运输、经营烟花爆竹,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应当提高安全意识,自觉抵制非法劣质烟花爆竹,并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