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确定同居共同财产

更新时间:2013-05-16 10:37:19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在认定同居共同财产上面临的主要问题是:

  1、同居开始的时间;

  2、同居前的个人财产的认定;

  3、同居后同居人共同添置的财产是否是共同出资举证比较困难;

  4、涉及一方有婚姻关系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用于同居财产添置的处理。

  两人分手,首先应对财产进行清点估算,先确定哪些是私人财产或共同财产。其次,应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双方会共同购置一些财产,如果当时没有做任何约定,理论上讲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产权就归谁,如房产、汽车、银行存款、古董等。不需要登记的原则上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如果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照顾、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如家电等应通过协商,决定由一方完整地获得该财产,另一方则获得相应价值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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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认同居关系共同财产
同居共同财产的认定需要具有以下要件: 1、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其财产依法并不属于一方当事人的个人收入; 3、也不属于一方当事人专用的生活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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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时的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1、依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认定为共同共有。(一个一半)
同居的共同财产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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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第十条 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婚前健康检查制度。实施婚前健康检查的具体地域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确立夫妻关系。 第十二条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自愿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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