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更新时间:2013-05-16 10:33:58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全文细则规定如下:

  广东省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了切实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独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的女职工(包括固定工、合同制工、临时工、计划外用工)。

  第三条 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

  第四条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装卸、搬运等重体力劳动及高空、低温、冷水、野外作业。

  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婚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第五条 女职工在怀孕和产假期间,所在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二)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有条件的应设立孕妇休息室。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

  (三)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

  (四)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五)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六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属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增加产假。

  第七条 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的,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期间,所在单位应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资。

  第九条 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和加班加点。

  第十一条 女职工因更年期综合症不能适应原工作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减轻其劳动量或暂时安排其他适宜的工作。

  第十二条 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积极筹集资金,逐步建立和完善女职工卫生保健以及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

  企业、事业单位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工作用房时,要严格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设计、装备女工保护设施。

  第十三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女工职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应按照《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五条 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有权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1987年7月20日省卫生厅、劳动局、总工会、妇联颁发的粤卫〔1987〕第414号《广东省贯彻〈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的补充意见》同时停止执行。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深圳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关于职工权益女工保护的问题,一般先咨询劳动局,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起诉解决。
广东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关于职工权益女工保护的问题,一般先咨询劳动局,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起诉解决。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重庆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您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一部行政法规,规定了女职工在劳动中以及孕期、生育期、哺乳期享有的特殊权利、劳动禁忌,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对女职工的特定义务。该部法规保障了女职工的劳动权利和特殊权利
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您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一部行政法规,规定了女职工在劳动中以及孕期、生育期、哺乳期享有的特殊权利、劳动禁忌,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对女职工的特定义务。该部法规保障了女职工的劳动权利和特殊权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协商不成搜集证据申请仲裁维权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什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用来规定什么的?
您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一部行政法规,规定了女职工在劳动中以及孕期、生育期、哺乳期享有的特殊权利、劳动禁忌,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对女职工的特定义务。该部法规保障了女职工的劳动权利和特殊权利。
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的产前假,是合法的吗
法律分析:关于产前假,这个还得看各地方的规定,例如在上海,其专项劳动保护法中有规定:妊娠7个月以上,在工作许可,且经本人申请的情况下,单位可批准请产前假,出去原本有的15天产前假,时长最多2个月。可见,对于一般申请产前假,单位确实享有决定权,用人单位酌情批准,当然也可以不批准。
职业学校是否安排学生实习加班合法?
您好,按照学校的规定办理
工资条打错了,去年盖章签字都完了,现在还能改过来吗?
经劳动局调解,如果达成调解协议的,一般能把工资要回来。因为生效的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所以工资能要回来;但是如果未达成协议的,则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等方式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第十四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烧烤店是不是用童工犯法?
请问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工作和农业是否属于自由职业?
算。“工商个体户不能算是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户,个体工商户还可以起字号,并以其字号进行活动。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家庭或户。全职工作是指相对长期、稳定的工作模式,通常用正常上下班时间来划分工作日和休息日、工作有受一定限制的特性。全职与兼职不仅是程度上的不同,更有本质的差别。一般来说,全职比兼职成功来得更快,也更容易赚钱。
村干部55周岁,还没有换届还可以继续工作吗?
从法律角度看,村干部55周岁是否继续工作主要取决于村委会的选举和认可。常见处理方式包括:若村委会认可其工作,可继续留任;若面临换届选举,需重新参与选举。选择不同
报名时有生活补贴,最后按正规辞职,公司那生活补贴该给还是不该给
针对生活补贴问题,常见处理方式有:1)与公司协商解决;2)依据劳动合同约定处理;3)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4)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选择方式时,应优先考虑合同约定和
有大额借款影响事业单位入职吗
你好,不会影响你的,只要你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您好导员让我牵劳动合同上传到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影响我应届毕业生身份么
在处理劳动合同与应届毕业生身份关系时,首先,应详细审查劳动合同内容,确保合同不涉及全职工作或其他可能影响应届生身份的事项。其次,咨询学校就业指导部门,了解相关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