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立案标准

更新时间:2013-05-16 10:31:06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有下列情形的立为刑事案件:

  (1)杀人案。故意杀人的:“打砸抢”致人死亡的。

  (2)伤害案。流氓伤害他人的;行凶报复致人重伤的:“打砸抢”致人伤残的。

  (3)抢劫案。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因“打砸抢”毁坏财物的。

  (4)投毒案。投放毒物致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5)放火案。放火烧毁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死亡的。

  (6)爆炸案。使用爆炸方法进行破坏,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死亡的。

  (7)决水案。故意决开水库、河流等堤坝,毁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伤亡的。

  (8)强奸案。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轮奸妇女的、奸淫不满十四岁幼女的。

  (9)盗窃案。盗窃枪支弹药(含小口径步枪)、爆炸物品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在600元以上的。 盗窃财物虽不足上述条款所列数额,但造成造成严重后果、撬盗保险柜、连续撬门破锁多户,或者其他作案手段恶劣的。

  (10)骗案。使用各种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参照盗窃案标准执行);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造成一定后果的。

  (11)抢夺案。抢夺公私财物的(参照盗窃案立案标准执行);抢夺枪支、弹药的。

  (12)敲诈勒索案。以恐吓、威胁的方法,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13)伪造货币、有价证券。伪造国家货币和国家财政金融债券的;伪造其他有价证券和票据总面值在300元(含本数在内,下同)以上的;贩卖、运输、窝藏伪造的国家货币、国家财政金融债券的;明知是伪造的国家货币、国家财政金融债券而使用、存储、夹寄、数额在300元或10张以上的;故意使用、贩卖、运输、窝藏伪造的其他有价证券和票据,非法获利500元以上的;教唆他人伪造、贩卖、运输、窝藏、使用、存储、夹寄伪造的国家货币或有价证券和票据的;走私伪造国家货币;窝藏或出具伪证,包庇伪造国家货币或国家财政金融债券犯罪分子的;包庇贩运或大量投放假币犯罪分子的。

  (14)经济合同诈骗案。明知没有履行全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全同发行的财产,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使用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式、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用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隐匿合同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拒不返还的;合同签订后,以支付部分货款,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全部货物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其余货款的。

  (15)集资诈骗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

  (16)贷款诈骗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17)票据诈骗案。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18)信用证诈骗案。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的。

  (19)信用卡诈骗案。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的,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20)保险诈骗案。进行保险诈骗活动,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21)伪造公文、证件、印章案。伪造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公文、证件、印章,造成一定后果的。

  (22)拐卖人口案。以营利为目的,拐卖妇女的,或者拐卖儿童的。

  (23)非法制造、贩卖、运输(含走私,下同)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或其他毒品的,不论数量多少,原则上均应立案。

  (24)提供场所和毒口,容留他人吸食,从中牟利的,以贩卖毒品罪立案。

  (25)制造、贩卖、运输假毒品的,以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立案。

  (26)明知是毒品,非法携带、邮寄、托运的,以运输毒品罪立案。

  (27)私种罂栗等毒品原植物250株(相当于生鸦片1两)以上的,以制造毒品罪立案。

  (28)非法制造、贩运枪支、弹药案。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的(不含猎枪、体育运动枪)。

  (29)制造、贩卖假药案。以营利为目的,制造、卖假药,危害人民健康的。

  (30)破坏生产案。以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产品,毁坏大片农田作物,残害毒害耕畜的。

  (31)扰乱社会秩序案。扰乱社会秩序,严重影响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正常进行的;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创始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以暴力抗拒、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

  (32)强迫妇女卖淫案。以暴力、胁迫、恐吓等手段强迫妇女卖淫的。

  (33)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案。以牟利为目的,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

  (34)利用迷信骗财害人案。利用迷信手段,一次骗取他人钱财、物品(折款)200元以上,或猥亵妇女,致人伤残的。

  (35)走私制作贩运传授淫秽物品案。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带等音像制品的;向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利用淫秽物品传授犯罪方法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

  赌博案。以牟利为目的,聚众赌博的;或一次赌博赌资在1000元以上的。

  第二条:情节和后果严重的下列案件立为重大案件;

  (1)杀人致死,重伤的。

  (2)抢劫公私财物100元以上,持械入室抢劫的,或者致人重伤的。

  (3)爆炸、放火、决水、投毒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损失财物1000元以上,毁坏粮食、棉花1000斤以上的。

  (4)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

  (5)强奸妇女已遂或者奸淫幼女的。

  (6)故意伤害他人造成死亡的。

  (7)连续残害妇女的。

  (8)拐卖人口情节和后果严重的。

  (9)敲诈勒索1000元以上的。

  (10)以手工印刷方式伪造国家货币或国家财政金融债券的。

  (11)以其他手工方式伪造国家货币或国家财政金融债券的,数额在1000元或100张以上的。

  (12)伪造其他有价证券和票据总面额在1000元以上的。

  (13)运输、贩卖、窝藏伪造的国家货币或国家财政金融债券,数额在1000元或100张以上的。

  (14)明知是伪造的国家货币或国家财政金融债券而使用、存储、还将夹寄,数额在2000元或200张以上的。

  (15)故意使用、贩卖、窝藏伪造的其他有价证券和票据,非法获利2000元以上的。

  (16)传授伪造货币、有价证券技术或方法的。

  (17)伪造货币、有价证券集团犯罪的。

  (18)走私伪造的国家货币数额在1000元或100张以上的。

  (19)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0)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1)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30万元以上下的。

  (22)个人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3)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24)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

  (25)毁坏大型机械,残害耕畜三头以上,或者是使用其他方法破坏集体生产直接损失1000元以上的。

  (26)非法制造、贩卖、运输鸦片500克以上,海洛因10克以上以及同等数量的假毒品的。

  (27)境内外犯罪分子互相勾结,入出国境贩毒的。

  (28)组织贩毒集团,长途贩运、倒卖毒品的。

  (29)提供场所和毒品,容留他人吸食,从中牟利,屡教不改的。

  (30)私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2500株(相当于生鸦片10两)以上的。

  (31)使华侨、澳同胞、来华外国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物损失较大的。

  (32)扰乱社会秩序,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的。

  (33)强迫未满十四岁幼女卖淫的;强迫精神病患者及痴呆妇女卖淫的;以暴力或其他手段摧残妇女身体强迫其卖淫的;明知妇女有性病而强迫其卖淫的;强迫二名以上妇女卖淫的;强迫妇女卖淫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4)引诱、容留三名以上妇女卖淫的;引诱、容留患性病妇女卖淫的;引诱、容留不满十四岁幼女及精神病患者、痴呆妇女卖淫的。勾结境外黑社会组织或集团引诱、容留妇女卖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5)利用迷信手段,一次骗取他人钱财、物品(折款)1000元以上;或当众猥亵妇女,造成恶劣影响的;或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6)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的;组织播放自已制作、复制的淫秽电影、录像带等音像制品的;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带等音像制品情节严重的;利用淫秽物品传授犯罪方法情节严重的;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结伙或组织集团走私、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走私、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管理录像、照像、复印等设备的人员,利用所管理的设备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的;成年人教唆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

  第三条: 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下列案件,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1)一次杀死伤数人或者杀人碎尸的。

  (2)持枪杀人、持枪抢劫、持枪强奸妇女的。

  (3)抢劫公私财物1000元以上的。

  (4)爆炸、放火、快水、投毒致死数人,直接报失财物1万元以上,毁坏粮食、棉花1万斤以上,或者中断交通、生产造成巨大损失的。

  (5)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或虽不足够万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

  (6)盗窃国家珍贵文物,或者盗窃财物中夹有国家绝密文件的。

  (7)盗窃、抢劫、抢夺枪支的。

  (8)轮奸妇女或者在公从场合结伙侮辱摧残妇女的。

  (9)以机械印刷方法伪造国家货币或国家财政金融债券的。

  (10)以手工方式伪造国家货财政金融债券,数额在1万元或1000张以上的。

  (11)伪造其他有价证券和票据总面额在1万元以上的。

  (12)武装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或国家财政金融债券的。

  (13)传授伪造货币、有价证券技术或方法,造成危害特别严重的。

  (14)运输、贩卖、窝藏伪造的国家货币或国家财政金融债券,数额在1万元或1000张以上的。

  (15)金融、财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伪造或贩运、投放伪造的国家货币或国家财政金融债券的。

  (16)走私伪造的国家货币数额在1万元或1000张以上的。

  (17)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18)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19)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0)个人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信用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21)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2)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3)跨越省、市、自治区的重大犯罪集团。

  (24)使外宾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物损失较大的。

  (25)外国人进行刑事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的。

  (26)省、市、自治区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列为特别重大案件的。

  (27)非法制造、贩卖、运输鸦片5000克以上;海洛因50克以上的。

  (28)武装贩运、走私毒品的。

  (29)制造、贩卖、运输毒品,并以暴力抗拒检查或拒捕的。

  (30)组织或参与国际贩毒集团、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的。

  (31)私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25000株(相当于生鸦片100两)以上的。

  (32)强迫十名以上妇女卖淫的;摧残被强迫卖淫妇女,造成重伤、死亡或身体残疾的;以团伙或集团形式强迫妇女卖淫的;强迫妇女卖淫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33)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情节特别严重的。

  (34)利用迷信手段,一次骗取他人钱财、物品(折款)1万元以上的;致使三人以上伤亡的;其情节特别恶劣或后果特别严重的。

  (35)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结伙或组织集团走私、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走私、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管理录像、复印等设备的人员,利用所管理的设备,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成年人教唆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走私、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利用淫秽物品传授犯罪方法,情节特别严重的;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

  (36)劫持飞机,劫持船舶,劫持火车、汽车的。

  (37)持军用枪、猎枪、运动用枪(不含气枪)或仿制的上述枪支进行杀人、抢劫、强奸等犯罪的;抢劫军用枪支的;武装走私、贩毒的。

  (38)在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或针对党政机关、水厂、电厂、铁路、公路、电台、电视台以及生产、存放剧毒、易燃物品工厂、仓库进行爆炸、放火的;在其他部位、地点对特定对象爆炸、放火行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39)驾驶机动车故意撞人、轧人的;或驾驶机动车船故意碰撞造成多人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40)以制造政治事端为目的劫持人质的;以要挟报复为目的劫持党政领导人、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子女新属的;或劫持人质对抗军警追捕的;持枪、持爆炸物品劫持人质的。

  (41)为了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而盗窃枪支、爆炸物品、放射性和剧毒物品的(这些案件发生后,无论作案动机如何,均先按严重暴力案件进行立案并开展工作;破案查明不是以危害公共安全为目的的案件,再予以撤销)。

  (42)对公众饮用的水源或食品故意投放有毒物质,危害公众生命安全的。

  (43)出于犯罪的故意,利用易燃易爆气体或能造成人身严重伤害的化学制剂(如浓缩硫酸、硝酸等)以及放射性物品直接造成多人致伤、致残或死亡的。

  (前9项是14-16周岁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立案追诉标准有哪些
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属于其管辖范围;或者接收到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属于其管辖范围,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予以追责的。
深圳市刑事诉讼立案标准
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确定的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涉嫌什么罪名呢?情况说清楚
民事诉讼经济纠纷立案标准
根据诉讼标的。立案收取!
民事诉讼 金额立案标准
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确定的
哄抢的行政处罚立案标准以及刑事处罚立案标准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可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单处或者并处200元以下罚款;侵犯公私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占国家、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根据以上规定,货主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相关人返还货物,赔偿损失;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要求追回被哄抢货物,并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罚。
协助组织卖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协助组织卖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他人的人身权利和社会道德风尚;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对组织他人卖淫犯罪活动起协助作用的犯罪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想了解一下,嫌疑人被监视居住能出家门吗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被监视居住期间,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如果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就可能会被逮捕。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老人打小麻将也违法吗?
一、老年人打麻将也违法吗1、老年人打麻将是否违法视情况而定:(1)只要不是为了盈利,只是亲朋好友之间进行普通的娱乐活动,或者是存在小额输赢的消遣活动,这些行为都不在治安管理处罚的范围之内;(2)如果老人打牌涉及的金额,已经突破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数额较大的下限,也就是赌资已经超过了两百元的,就属于行政违法行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二、如何区分赌博与娱乐区分赌博与娱乐的方法具体如下:1、从主观方面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它是构成赌博罪的主观要件,而群众娱乐是以休闲消遣为目的;2、从主体上看。群众娱乐多是在家庭成员、亲朋好友之间进行;3、看是否有组织者从中抽头获利。构成赌博罪客观上以“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三种行为为限;4、看彩头量的多少。要根据个人、地区经济状况及公众接受的水平而定。
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刑规定?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你好我想请教法律约束力,法律效力,强制执行力三者有何区别
法律效力即法律约束力,是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法律效益是通过立法、执法、诉讼、守法过程中对法律权利资源的最优配置,除去各种成本耗费后,进而
电瓶车被偷了,附近好像没监控,但是那个车很坏,我想问一下车有机会,我想问一下,车有机会能找回来吗?
需要看具体的案件侦查进度,车子被偷了建议报警处理,立案后如果查到该车会通知取回。车辆盗窃一般报警之后是可以找回来的,报警时车辆所有人应当尽量回忆车辆丢失的地点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