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证明事项 | 收费标准 | 文件依据 |
一、证明法律行为 | ||
(一) 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 | 标的额 (1)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2)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 (3)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 (4)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 (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 0.1%; (6)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 0.05%; (7)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 京价(收)字[1999]第039号 |
2.证明其它经济合同 | 标的额 (1)20,000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 ; (2)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 (3)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 (4)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 (5)500,001 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6)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 (7)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8)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 (9)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 |
3.证明民事协议 (1) 非财产性民事协议 如:赡养协议、扶养协议、变更扶养权协议、寄养协议、监护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等 | 每件收费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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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协议 如:家庭财产分割协议、遗产分割协议、民间借贷或还款协议、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 | 每件收费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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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 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 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 4.事实收养 | 每件收费500元 每件收费800元 每件收费1000元 每件收费1000元 | |
(三)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 | 按受益额的2%,最低收取200元 | 京价(收)字[1999]第039号 |
公证证明事项 | 收费标准 | 文件依据 |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 ||
(一) 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 | 每件收费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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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 | 每件收费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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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证明不可抗力事件 | 每件收费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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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 | 每件收费200元 |
京价(收)字[1999]第039号 |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 | 每件收费800元 | |
3.对物的保全 (1)不动产保全 | 每件收费1000元 | |
(2)其他物证保全 | 每件收费400元 | |
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 | 每件收费1000元 | |
(五) 制作票据拒绝证书 | 每件收费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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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 ||
(一)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 | 每件收费 500 元 | 京价(收)字[1999]第039号 |
(二) 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 | 每件收费 500 元 | 京价(收)字[1999]第039号 |
2.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如:文书的副本、节本、译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及法律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等 | 每件收费80元 | 京价(收)字[1999]第039号 |
四、提存公证 | 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 京价(收)字[1999]第039号 |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 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 京价(收)字[1999]第039号 |
六、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 | ||
1.遗嘱公证 2.保管遗嘱 3.清点遗产 4.保管遗产 5.确认遗嘱效力 | 每件收费400元 10 元/件/月 按第七项标准收费 协商收费 每件收费500元 | 京价(收)字[1999]第039号 |
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 ||
1.公民个人 2.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 每件收费450元 每件收费2500元 | 京价(收)字[1999]第039号 |
公证证明事项 | 收费标准 | 文件依据 |
八、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 ||
1.公证监督类 (1)拍卖 (2)招、投标 (3)评奖、开奖类公证 (4)商品抽样检测 (5)其它 | 每件收费2500元 每件收费2500元 每件收费2500元 每件收费900元 每件收费1800元 | 京价(收)字[1999]第039号 |
2.声明书、委托书等公民个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 每件收费200元 | |
九、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 | ||
1.保管文书 2.公证抵押登记 3.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代办费 4.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认证代办费 5.代拟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 (1)民事类 (2)经济类 | 10元/件/月 每件收费400元 每件收费400元 每件收费100元 每件收费100-180元 每件收费500-900元 | 京价(收 字[1999]第039号 |
6.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 (1)民事类 (2)经济类 | 每件收费50-100元 每件收费200-500元 | |
7.解答法律咨询 | 50 元/小时(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 | |
十、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 ||
1.证明行政性合同、协议 如:计划生育协议、宅基地使用协议等 | 每件收费30元 | 京价(收)字[1999]第039号 |
2.译文代办费 | 每件收费20元 | |
3.公证书副本 (1)无译文的副本 (2)有译文的副本 | 10元/份 20元/份 | |
4.公证卷宗查档 | 50元/卷/次 | |
5.常年公证法律顾问 | 由公证处与申请人签订协议,协商收费。 | |
6.对大宗、复杂的法律事务提供综合性公证法律服务 | 协商收费 | |
7.出具法律意见书 | 协商收费 | |
十一、依《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应由申请人支付的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调查费等,应由申请人支付。 | 采取实报实销或定额包干的方式,具体方式由公证处与申请人协商并签订协议。 | 京价(收)字[1999]第039号 |
十二、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应收取手续费。 | 未经审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