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广为诟病的“准生证”难办的现象,国家人口计生委昨天下发通知,要求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等,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要即时办理。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
在方便流动育龄夫妻办理准生证方面,江苏走在了全国前列。今年7月1日起,江苏实施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在现居住地再生育的,应当依法提出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目前,全省各地正在落实这一办法。南京已率先出台了相关办法,《南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办法》于本月起实施,规定:育龄夫妻在南京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服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