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物属于破产财产吗

更新时间:2018-05-30 15:16:19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的,对于所负担的债务要进行清偿,申请破产清算的,可以拿破产财产进行清偿,所以这个时候要确定破产财产的范围。那么,  租赁物属于破产财产吗?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带您了解一下。

  租赁物的所有权自出卖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时起,归出租人所有。因为出租人虽是为承租人的需求并按照承租人的选择购买租赁物,但出租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与出卖人签订买卖合同,出租人是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在整个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都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对出租人依其要求购买并交付其使用的租赁物仅享有使用收益。即使在租赁期间届满后,承租人可以依其选择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也必须通过与出租人约定而取得,由出租人将其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租赁物不仅是出租人所有权的客体,同时在承租人支付相当租金的情况下,租赁物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出租人租金债权的法定抵押担保物,具有担保其租金实现的作用,因为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能够对抗承租人的其他债权人和财产清算人。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不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公司破产财产包括哪些?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包括破产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以及其他财产权益。破产企业为国有企业的,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也属于破产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包括在破产清算期间,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所偿还的债务;由于企业破产而收回的投资,联营的收益和权利;由于破产企业的无效行为而由人民法院追回的财产等。

  (3)应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这是指在破产程序结束时清算组尚未收回的应由破产企业行使请求权而获得的财产。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是担保债权人实现债权的物质保证,债权人对其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的债务,担保债权人有权取得担保物,用来抵偿债务人的债务。在担保期限内,未经担保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不得将担保物转让、出租、抵押等。所以,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能作为破产财产。但是,担保物的价款大于所担保债务的价款时,多出的部分应列入破产财产。

  哪些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2)抵押品、留置物、出置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3)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

  (4)依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但权利人放弃放弃优先受偿权或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5)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

  (6)尚未办理产权证或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

  (7)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8)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9)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

  所以,对于企业的租赁物,其实是不进入破产程序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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