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

更新时间:2013-05-16 10:25:54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在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由于债务人不履行或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在法定的执行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启动执行程序的叫申请执行。

  l、本院第一审的裁判文书执行案;

  2、被执行方住所或财产在本院辖区内的未经人民法院审判的下列执行案:

  (l)涉外或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执行案;

  (2)申请执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无涉外因素的国内仲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

  3、依法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执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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