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票行为指出票人依照票据法规定的格式作成汇票,并将其交付与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1、出票由"作成"票据与"交付"票据两部分构成。"作成"票据是指记载法定内容并签名;"交付"票据是指出票人以自己的意思使汇票脱离自己的占有而给予他人。
"作成"汇票一般是指将汇票上的法定应记载事项记载完全,但"空白票据"的交付仍属出票行为。
随着票据被广泛的使用,现在各种票据都是由一定的机关印制,所以"作成"只是填写和签章而已。
从形式上讲,汇票的出票是出票人制作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受款人的票据行为。
从法律行为的内容方面讲,汇票出票是指出票人委托付款人向受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行为。票据权利因此而产生,因而又是基本票据行为。
2.签发汇票的法律后果
(1)汇票经签发后,即代表一定的资金数额;
(2)出票人须将汇票交付收款人才算签发(收款人出票则由付款人承兑后才算签发),收款人收取汇票后即享有票据权利;
(3)汇票签发后,付款人承担的票据责任是按时付款,以及为付款作准备的承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