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期限是指犯罪嫌疑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那天起30日内经人民检察逮捕或改变强制措施或释放。这30日的刑事拘留期限也就是逮捕期限。经过逮捕后还有二个月的公安机关预审期限,也就是公安办案期限。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88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这就是《刑法》规定的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