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的法定撤销条件

更新时间:2018-05-11 11:21:39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虽说罪犯可以假释,但并不代表可以在假释期间可以为所欲为,而且如果表现不好的话,司法机关也是可以撤销假释的。那么,假释的法定撤销条件是什么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假释在我国刑法中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适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我国刑法根据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事政策,设立了假释制度,有利于实现我国刑法的任务和目的,促进犯罪分子改过自新。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撤销假释的情形:

  重新犯罪;发现漏罪;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

  撤销假释的结果:重新犯罪及发现漏罪的:撤销假释,数罪并罚。

  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的: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刑法

  第八十六条 【假释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所在的基层公安机关负责对其进行以下三个方面的监督和考察工作,如果在假释考验期内,被假释的犯罪分子有以下任意一项回答为肯定的,则构成撤销假释的条件;如果回答都是否定的,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由基层公安机关公开予以宣告:

  1、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再犯新罪;

  2、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

  3、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有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主要假释人员有上述撤销假释的情形之一的,司法机关都是可以撤销假释的,假释的朋友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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