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要注意什么

更新时间:2018-07-03 14:15:58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在就买卖等签订合同时,为保证产生纠纷后能够及时解决,便约定了仲裁条款。但是,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要注意什么?具体的注意事项是哪些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带您了解一下。

  在诉讼实践中我们遇到的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地点但没有约定仲裁机构,或虽然有约定,但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的方式、术语不规范。如:“发生争议在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仲裁解决”、“在争议所在地仲裁解决”、“争议由本市仲裁机关仲裁”、“争议由本市有关部门仲裁”、“争议在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争议由ⅹⅹ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等。以上这些约定,在纠纷发生后,申请仲裁时,会被认为约定不明确而不予受理仲裁申请。

  2、在合同中同时约定两个仲裁机构。如有的合同中约定:“争议可提交A市有关仲裁机构仲裁或B市有关仲裁机构仲裁”。这样的约定,往往在纠纷发生时双方当事人会就申请何地仲裁机构仲裁发生分歧,此时根据新仲裁法解释第五条之规定: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可以说,这样的约定不仅没有达到简便快捷地解决纠纷的目的,反而增加了不少麻烦。

  3、在合同中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如有的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可向合同履行地(签订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由合同履行地仲裁机关仲裁,对仲裁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根据我国仲裁法及仲裁法解释的规定,由于这种协议既约定了仲裁又约定了诉讼,违反了仲裁的惟一性和终局性,会被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约定,其仲裁申请不被受理。

  以上便是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要注意的问题,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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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
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但也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您!
合同中什么是约定仲裁条款
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应具备下列内容: 1、申请仲裁的意思表示; 2、需要仲裁的具体的事项; 3、当事人协商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4、对于仲裁条款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第十八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
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应具备下列内容: 1、申请仲裁的意思表示; 2、需要仲裁的具体的事项; 3、当事人协商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4、对于仲裁条款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第十八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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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合同要注意的事项如下:1、产权证要齐全;2、签合同时要写明交房日期、通水、通电、通气等条件;3、要明确双方违约责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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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购房者在购买自住房屋时,必须根据自身家庭的储蓄、可获得的各类贷款以及向亲友借款等因素,来估算自己的实际购买能力,最终确定所要购买的房屋类型、面积和价位。购房者在制定购房预算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估算家庭可动用资金。  (2)考虑欲购房屋的面积。以往住宅商品房实行以建筑面积计价的方法,但依据北京市《关于新建住宅商品房实行按使用面积计算售价的通知》,从1997年7月1日起实行按使用面积计算住宅商品房售价的办法。  (3)调查有关物业管理的各项支出。购房者可参考《北京市普通住宅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京价(房原(1997)第196号),也可从亲友那里探听。  (4)衡量家庭偿还贷款的能力。购房者一方面要考虑可能获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另一方面也需考虑家庭偿还贷款的能力。  (5)确定购房时的税费支出,包括房产税、契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和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6)准备必要的咨询服务费用。  2、收集购房信息  购房者可从以下几种渠道获得购房信息:  (1)媒体广告,包括报刊杂志上的广告、广播电视广告和招贴广告及网络等;  (2)亲友介绍;  (3)开发商或代理商邮寄、发送的宣传品;  (4)售楼书;  (5)现场广告牌;  (6)现场展示样板房;  (7)房地产交易展示会;  (8)直接与房地产营销人员进行交流;  (9)其他途径,包括向北京市房地产交易所、咨询公司等处查询关于房地产交易的各种资料。  3、查询商品房的合法性  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4、进行实地调查(现房)  购房者根据所收集的购房信息,看中了某一处房屋后,一定要对欲购房屋进行实地调查。眼见为实。购房者在观看、考察房屋时,务必全面仔细。在查看房屋的内部时,要对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的大小,房屋的建筑质量,装修标准、装修质量,房屋的附属设备是否完备,房间的隔音效果如何,天花板、墙壁地面、门窗是否有损坏,内部设计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仔细考察。对房屋外部进行查看时,要注意房屋的位置、朝向、外观造型、楼梯、电梯、走廊等情况。另外,还要对户外景观、周边环境、交通条件以及各种公共配套设施的设置等情况进行了解。在实地查看过程中,购房者无法调查的情况,或在某些方面存在疑问,购房者还可以直接向现场的售楼人员询问,真正做到心中有数。  5、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坚持使用国家认定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规范文本,不要使用房地产商单方面制定的合同文本,以防在合同中出现欺诈行为。购房者签订的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一定要准确、清晰,特别是有关房屋面积和购房者付款金额、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  6、验收房屋,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  购房手续的最后一关是验收房屋,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领取房屋及土地的产权证明,至此购房全过程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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