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作品著作权属于谁

更新时间:2018-05-30 15:49: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有些人创作依靠一己之力,而有些作品制作较为复杂,需要进行合作才能完成,那么两人可以进行合作进行。那么,合作作品著作权属于谁?这个问题必须明确解决,否则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带您了解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具有作者资格的人该条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一)一般情况

  合作作品是由两个人以上合作创作完成的作品。《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创作是一种智力活动,仅仅是出资,不能成为作者。这是合作作品与委托作品的重要区别。

  (二)共有人死亡时,著作权的归属

  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者享有。

  (三)可以分割使用的作品和不能分割使用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合作作品分为可以分割使用的作品和不能分割使用的作品.《著作权法》第13条第2 款规定:“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如甲乙合作写一本法学著作,分为总论和分论,两部分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这就是可以分割使用的作品。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如甲乙共同为一首歌谱曲,该歌谱就是不可分割使用的。甲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发表,乙方执意发表,乙方有权发表。著作财产权的转让,须全体共有人同意。

  所以,对于合作作品就按以上规定确定归属,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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