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加盟的六大陷阱

更新时间:2018-08-09 09:22:45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连锁加盟是指主导企业把自己开发的产品,服务的营业系统(包括商标,商号等企业形象,经营技术,营业场合和区域),以营业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店的规定区域内的经销权或营业权。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关于加盟公司的六大惯用招数,欢迎阅读。

  加盟公司的六大惯用招数如下:

  一、假特许而真卖设备。很多项目说是特许加盟,实际上却是在卖机器设备,这是目前特许加盟展会上屡见不鲜的现象,特许人打出免加盟费的幌子,行卖机加盟之实,完成“圈钱”后便逃之夭夭。

  二、来者不拒特许方若对申请人不加考察,只要当场交加盟金,就可加盟创业的话便是个危险的信号。越是来者不拒的加盟总部,出问题的可能性越大。

  三、免特许经营费或特许经营费极低如今,不少特许方用特许经营费用少、资金“门槛”低来吸引申请人,但投资金额低也并不意味着风险小,有时可能更是蕴涵着风险。

  四、承诺短期回收成本有特许人承诺只需交几万元加盟费,就负责帮助加盟者提供业务培训并负责广告投放和店面装修,只需半年内就可收回成本,并迅速赢利,甚至每年数万元的纯利。这样的承诺许多时候是血本无归。

  五、参观“样板房”最常见,也最隐蔽的圈钱陷阱。有的特许经营授权方做几个样板店,再通过前期包装、造势就开始“圈钱”,只顾收费,别的事情就什么也不管了。

  六、合同漏洞某些特许加盟授权方,承诺可以收购加盟方的产品,但他们会在合同上注明要达到他们的产品标准,这种标准又很模糊,加盟商生产出产品后,授权方可以以产品不符合要求为由拒收,加盟者只能吃哑巴亏。

  需要注意的是加盟主在创业之前,加盟总部也会先将本身的技术…等经验,教授给加盟主并且协助创业与经营,双方都必须签订加盟合约,以达到事业之获利为共同的合作目标;而加盟总部则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质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证金以及权利金。希望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据说UCC接手人侵权,当时授权的时候没说不允许转让。接手人继续使用是侵权吗?
判断是否侵权,要结合具体的情况来看,建议您咨询相关律师为您解答。
连锁酒店工作,劳动合同签的全国范围,但是在长沙工作很多年了,现在公司强制安排到其他城市岗位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解释一》第8条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
法律对乡镇美容加盟店的区域保护
法律对乡镇美容加盟店区域保护无明确条文,常见处理方式包括品牌自行设定保护范围、签订加盟合同明确双方权益。选择时应考虑品牌实力、市场需求等因素,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
加盟店转让不让过户怎么办?
你好,根据合同约定处理。